扬州广陵: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2013-06-02 14:29: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徐舒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实施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以最大限度降低刑罚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不利影响,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规定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依法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刑罚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被告人,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办法》对封存案件查询、审核流程和封存案件档案单独管理体制作了明确规定。《办法》还规定法院在审理犯罪记录应当封存的案件过程中,应对相关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告知保密义务。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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