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五措施畅通民生案“绿色通道”
2013-06-01 11:34: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肖强 戴妍
201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创立了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制度,通过五大举措,让部分涉及民生的重大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和便利的司法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近日,从福建远道而来的王某,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包头市某大型国有企业,但由于出行匆忙、材料不全而无法立案。法官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将王某的案件转入“绿色通道”,不到1个小时即办理完毕。
王某激动地说:“我在包头无亲无故,携带材料又不齐全,起诉的还是包头知名企业,没想到这么顺利地办完了立案手续。绿色通道真是太方便了。”
王某的案例是包头中院设立民生案件“绿色通道”,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方便群众诉讼的一个缩影。
包头中院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制度,创立于2011年3月,主要目的是,针对不同案件的性质特点,进行科学分流,让部分涉及民生的重大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
进入“绿色通道”的案件,主要是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当事人多,不稳定因素多的案件,涉案款项大多关系到原被告的切身利益。例如,群体性的房屋买卖案件、建设工程施工案件、“三费”案件、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以及以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农村特困户、五保户、进城务工人员、外省人员等作原告的案件等。
将此类案件引入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可以从立案、保全、送达、调解、审判、执行等多个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和便利的司法服务,使案件得到更为及时有效地解决。
今年1-5月,包头中院共有28件涉及民生的重大案件,通过“绿色通道”,得到优先立案、审判和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简化立案手续 严格审查标准
包头中院要求,对进入“绿色通道”的案件,充分简化立案手续,积极探索更为便捷的审批程序,并建立了电话审批制度。
立案大厅为当事人详细列明了立案材料清单,告知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
外地来包起诉的当事人,如未带齐材料,工作人员先行立案,预留材料补充期,确保诉讼程序及时启动,提高司法效率。
对于生活困难无法立即缴纳诉讼费的当事人,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缓减免手续,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性化关怀。
积极主动作为 解决送达难题
对于进入“绿色通道”的案件,如无法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包头中院要求,一般不通过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周期较长的程序进行,而是充分发挥法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直接亲自外出送达。
2013年4月,立案庭两名法官就6起案件,先后前往北京、河北、山东、山西等地,进行送达,大大地提高了送达的准确率和及时性,为审判和执行赢得了时间。
同时,包头中院不断拓宽送达方式和送达渠道,今年下半年将引入电子送达系统和录音电话系统,实现快速送达,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更大的便利。
采取灵活措施 完善保全制度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频发,许多案件的原告没有提供担保的能力。针对此问题,包头中院制定了《关于“绿色通道”案件提供保全担保物的实施细则》,建立了阶梯式担保制度,降低了对担保物价值的要求,拓宽了担保物的范围。
按照此制度,承办人在接到进入“绿色通道”的保全案件后,当即制作文书,不论凌晨还是深夜,只要有标的物下落的信息,立即出发进行保全。
2013年元旦前夕,立案庭的两位法官坐上了去往徐州的列车,元旦当天凌晨4点,又赶往兰州,早晨8点奔赴西宁,终于在第一时间,控制住了标的物,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了时间。
据悉,今年1-5月,包头中院异地保全涉案财物2亿多元,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
加大调解力度 力求案结事了
对通过“绿色通道”立案的民生案件,立案庭在送达和保全的同时,委派素质高、能力强的法官熟悉案情,了解双方对争议问题的看法,及时展开调解工作。
特别是针对追索劳务费、工程款等案件,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悉心说服债权人,耐心教育债务人,力争案案都能在第一时间促成调解,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今年1月15日,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准大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发电有限公司的20余名企业职工,齐聚包头中院,旁听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以上三家公司的系列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
岁末年关,能否及时追回欠款,关系到这些职工的切身利益。当日,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这些职工得以在春节前领到迟发的工资和奖金。
据悉,自包头中院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开通以来,大量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及时解决。
及时协调跟进 确保执行到位
对于进入“绿色通道”的案件,包头中院建立了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绿色通道”一通到底,保证案件得到优先立案、优先审判和优先执行。
在诉讼的各个阶段,承办法官站在诉讼双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尽最大可能提升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效果。
特别是在案件执行阶段,由于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最终实现,执行部门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努力确保执行到位。
对于一些信誉很好,但受经济危机等影响而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法官们创新执行方式,协调政府、银行等部门,为被告寻找经营“出路”。同时劝说原告转变执行诉求,利用以股代债,协助变现代替物等方法,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努力实现原告、被告、社会“三赢”的良好效果。
近日,从福建远道而来的王某,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包头市某大型国有企业,但由于出行匆忙、材料不全而无法立案。法官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后,将王某的案件转入“绿色通道”,不到1个小时即办理完毕。
王某激动地说:“我在包头无亲无故,携带材料又不齐全,起诉的还是包头知名企业,没想到这么顺利地办完了立案手续。绿色通道真是太方便了。”
王某的案例是包头中院设立民生案件“绿色通道”,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方便群众诉讼的一个缩影。
包头中院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制度,创立于2011年3月,主要目的是,针对不同案件的性质特点,进行科学分流,让部分涉及民生的重大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
进入“绿色通道”的案件,主要是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当事人多,不稳定因素多的案件,涉案款项大多关系到原被告的切身利益。例如,群体性的房屋买卖案件、建设工程施工案件、“三费”案件、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和交通事故案件,以及以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农村特困户、五保户、进城务工人员、外省人员等作原告的案件等。
将此类案件引入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可以从立案、保全、送达、调解、审判、执行等多个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快捷和便利的司法服务,使案件得到更为及时有效地解决。
今年1-5月,包头中院共有28件涉及民生的重大案件,通过“绿色通道”,得到优先立案、审判和执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简化立案手续 严格审查标准
包头中院要求,对进入“绿色通道”的案件,充分简化立案手续,积极探索更为便捷的审批程序,并建立了电话审批制度。
立案大厅为当事人详细列明了立案材料清单,告知诉讼风险,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
外地来包起诉的当事人,如未带齐材料,工作人员先行立案,预留材料补充期,确保诉讼程序及时启动,提高司法效率。
对于生活困难无法立即缴纳诉讼费的当事人,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缓减免手续,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性化关怀。
积极主动作为 解决送达难题
对于进入“绿色通道”的案件,如无法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包头中院要求,一般不通过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周期较长的程序进行,而是充分发挥法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直接亲自外出送达。
2013年4月,立案庭两名法官就6起案件,先后前往北京、河北、山东、山西等地,进行送达,大大地提高了送达的准确率和及时性,为审判和执行赢得了时间。
同时,包头中院不断拓宽送达方式和送达渠道,今年下半年将引入电子送达系统和录音电话系统,实现快速送达,为案件的审理提供更大的便利。
采取灵活措施 完善保全制度
近年来,民间借贷案件频发,许多案件的原告没有提供担保的能力。针对此问题,包头中院制定了《关于“绿色通道”案件提供保全担保物的实施细则》,建立了阶梯式担保制度,降低了对担保物价值的要求,拓宽了担保物的范围。
按照此制度,承办人在接到进入“绿色通道”的保全案件后,当即制作文书,不论凌晨还是深夜,只要有标的物下落的信息,立即出发进行保全。
2013年元旦前夕,立案庭的两位法官坐上了去往徐州的列车,元旦当天凌晨4点,又赶往兰州,早晨8点奔赴西宁,终于在第一时间,控制住了标的物,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赢得了时间。
据悉,今年1-5月,包头中院异地保全涉案财物2亿多元,有力地促进了执行工作。
加大调解力度 力求案结事了
对通过“绿色通道”立案的民生案件,立案庭在送达和保全的同时,委派素质高、能力强的法官熟悉案情,了解双方对争议问题的看法,及时展开调解工作。
特别是针对追索劳务费、工程款等案件,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调解工作,悉心说服债权人,耐心教育债务人,力争案案都能在第一时间促成调解,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今年1月15日,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准大发电有限公司、内蒙古锡林发电有限公司的20余名企业职工,齐聚包头中院,旁听内蒙古第一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以上三家公司的系列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案。
岁末年关,能否及时追回欠款,关系到这些职工的切身利益。当日,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这些职工得以在春节前领到迟发的工资和奖金。
据悉,自包头中院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开通以来,大量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得到了及时解决。
及时协调跟进 确保执行到位
对于进入“绿色通道”的案件,包头中院建立了立案、审判、执行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绿色通道”一通到底,保证案件得到优先立案、优先审判和优先执行。
在诉讼的各个阶段,承办法官站在诉讼双方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尽最大可能提升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效果。
特别是在案件执行阶段,由于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最终实现,执行部门灵活采取执行措施,努力确保执行到位。
对于一些信誉很好,但受经济危机等影响而暂时陷入经营困难的企业,法官们创新执行方式,协调政府、银行等部门,为被告寻找经营“出路”。同时劝说原告转变执行诉求,利用以股代债,协助变现代替物等方法,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努力实现原告、被告、社会“三赢”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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