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女儿鼓惑美国买房 只身赴美却落无家可归
2013-06-28 15:33:49
中国法院网讯 (郭海丽 孟凌超) 听信前夫和女儿的话,顾女士卖掉了自己名下的唯一的一处房产到美国买房,却不想父女俩并没有将所购房屋登记到顾女士的名下。顾女士遂将前夫和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共同返还购房款230万元,并支付利息。近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顾女士和被告张先生原是一对夫妻,育有一个女儿小张。1998年8月,二人离婚。
原告顾女士诉称:2000年,顾女士看中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由于当时自己的积蓄不够,顾女士找到前夫张先生,借了一部分钱用于购房。2011年10月,被告张先生以帮助顾女士在美国买房为由,鼓动顾女士将海淀区自己的房屋卖掉。顾女士同意后,于2011年10月将房屋卖掉,所得卖房款共计230万元,并由被告张先生代顾女士全部收取。此后,张先生以女儿小张在美国,帮助顾女士买房为由,带着顾女士来到美国购房。但是当顾女士来到美国后,被告张先生和小张并没有将已经购买的房屋登记到其名下,在顾女士提出异议后,二人更对原告进行责骂和威胁,致使原告不得不身无分文地回到国内。回国后,顾女士要求张先生和小张将购房款230万元返还给给自己,可是二人不但不将购房款返还给顾女士,还粗暴地对待和威胁顾女士。顾女士在失去赖以生存的房屋后,没有其他的居处,不得不寄居在亲戚家中,顾女士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全靠亲戚接济,生活变得异常窘迫。原告顾女士认为,被告张先生通过欺骗的方式,诱使自己卖掉唯一的住房,代收并侵占了全部房款,而小张是该房屋的实际获利人,因此,顾女士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230万元房款。
被告张先生和女儿小张辩称:张先生从来都没有带过顾女士去美国购买房屋,事实是顾女士为了给女儿小张筹备结婚,自愿赠款给小张买房,且整个购买过程顾女士都参与其中。2011年2月28日,顾女士应女儿小张邀请去美国探亲,在美国逗留了5个月之久。在此期间,顾女士与小张相处融洽,而且发现美国的房子特别便宜,因此决定赠款给即将结婚的女儿小张,用于在美国买房。随后顾女士在美国立即催促张先生在网上刊登广告卖房,并叮嘱:“找好买家,回国后亲自参与办手续”。随后的整个卖房过程,顾女士都参与其中,230万房款转移到张先生名下,顾女士对此也毫无异议。除了赠给小张购房款200万元外,顾女士还决定将其余存在张先生账户内的30万元用于给小张在北京购买一处住房。2012年5月,张先生用剩余30万的卖房款在北京市昌平区购买了一处小产权房,并登记在小张名下,原告顾女士对此无异议并亲自查看了该房。2012年8月,为了让顾女士生活得更好,小张委托张先生将小产权房出租,每月3000元租金从出租伊始至今由顾女士一人收取,顾女士和张先生共同的生活费用依然由张先生一人承担,因此,顾女士有充足的生活保障。综上,张先生认为,顾女士所主张的内容无事实根据,也无相关证据支持,希望顾女士能够念及亲情,理智撤诉。
昌平区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原告顾女士和被告张先生原是一对夫妻,育有一个女儿小张。1998年8月,二人离婚。
原告顾女士诉称:2000年,顾女士看中了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由于当时自己的积蓄不够,顾女士找到前夫张先生,借了一部分钱用于购房。2011年10月,被告张先生以帮助顾女士在美国买房为由,鼓动顾女士将海淀区自己的房屋卖掉。顾女士同意后,于2011年10月将房屋卖掉,所得卖房款共计230万元,并由被告张先生代顾女士全部收取。此后,张先生以女儿小张在美国,帮助顾女士买房为由,带着顾女士来到美国购房。但是当顾女士来到美国后,被告张先生和小张并没有将已经购买的房屋登记到其名下,在顾女士提出异议后,二人更对原告进行责骂和威胁,致使原告不得不身无分文地回到国内。回国后,顾女士要求张先生和小张将购房款230万元返还给给自己,可是二人不但不将购房款返还给顾女士,还粗暴地对待和威胁顾女士。顾女士在失去赖以生存的房屋后,没有其他的居处,不得不寄居在亲戚家中,顾女士没有其他的生活来源,全靠亲戚接济,生活变得异常窘迫。原告顾女士认为,被告张先生通过欺骗的方式,诱使自己卖掉唯一的住房,代收并侵占了全部房款,而小张是该房屋的实际获利人,因此,顾女士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230万元房款。
被告张先生和女儿小张辩称:张先生从来都没有带过顾女士去美国购买房屋,事实是顾女士为了给女儿小张筹备结婚,自愿赠款给小张买房,且整个购买过程顾女士都参与其中。2011年2月28日,顾女士应女儿小张邀请去美国探亲,在美国逗留了5个月之久。在此期间,顾女士与小张相处融洽,而且发现美国的房子特别便宜,因此决定赠款给即将结婚的女儿小张,用于在美国买房。随后顾女士在美国立即催促张先生在网上刊登广告卖房,并叮嘱:“找好买家,回国后亲自参与办手续”。随后的整个卖房过程,顾女士都参与其中,230万房款转移到张先生名下,顾女士对此也毫无异议。除了赠给小张购房款200万元外,顾女士还决定将其余存在张先生账户内的30万元用于给小张在北京购买一处住房。2012年5月,张先生用剩余30万的卖房款在北京市昌平区购买了一处小产权房,并登记在小张名下,原告顾女士对此无异议并亲自查看了该房。2012年8月,为了让顾女士生活得更好,小张委托张先生将小产权房出租,每月3000元租金从出租伊始至今由顾女士一人收取,顾女士和张先生共同的生活费用依然由张先生一人承担,因此,顾女士有充足的生活保障。综上,张先生认为,顾女士所主张的内容无事实根据,也无相关证据支持,希望顾女士能够念及亲情,理智撤诉。
昌平区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