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五员”作用
2013-06-24 10:13:17
     中国法院网讯 (廖长春)  今年以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拓展人民陪审员职能,切实使人民陪审员起到裁判员、减压员、监督员、联络员、宣传员“五员”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一是发挥“裁判员”作用。针对不同的案件,邀请来自学校、乡镇、企业、社区等不同专业特长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让人民陪审用自己的专业特长、技能对案件的证据、事实作出专业认定。今年1-6月,该院邀请人民陪审参与审理案件132件。

  二是发挥“减压员”作用。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快办案进度,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今年该院人民陪审员人均结案17件,陪审率达83.7%。

  三是发挥“监督员”作用。针对疑难、重大审执案件,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确保审判程序合法、裁判公正,促进廉洁司法,树立法官良好形象。

  四是发挥“联络员”作用。加强陪审员与所在村委会及社区联系,及时为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邀请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工作,保障听证的公正性,增强当事人的信任感。

  五是发挥“宣传员”作用。今年以来,该院组织人民陪审深入社区、校园、乡村了解社情民意,宣传法律知识3场次,为群众答疑解惑38人次,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法制观念。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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