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出好效果 执行出真感受
——河南洛阳法院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侧记
2013-06-17 07:32:2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孙世良 赵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5月8日起在全省法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旨在进一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和协助履行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增进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了解,为执行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洛阳市两级法院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积极推进,取得了开展好、案件执行好、社会反响好的“三好”效果。
请代表委员见证
“今天来见证法院的执行活动,执行和开庭这两件事让我感触很深,这样做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做到了公正司法,又体现了司法为民、促进了社会和谐,我非常满意。今后法院要把这种好的作风坚持下去,这样的活动我要多参加几次……”5月27日,全国人大代表、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戴松灵在见证伊川县法院一起民事赔偿案件执行过程并观摩另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庭审后感慨地说。
当天,戴松灵和全国人大代表、伊川县城关镇南府店社区书记张龙安,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群众代表、新闻记者一道,“零距离”感受了洛阳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
在伊川县城关镇瑶湾村,张立勇一行见证执行金某诉刘某民事赔偿一案。2009年5月8日,金某在刘某开办的粉砂厂工作时,左手被机器挤压缺失三根手指,留下终生残疾。伊川县法院2010年5月21日判决刘某赔偿金某245910.44元,扣减已付的3万元,再付给原告金某215910.44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5月27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刘某的粉砂厂。起初,被执行人刘某及其亲属拒不配合。执行法官依法对刘某粉砂厂内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刘某表示愿意调解解决。随后,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场,在执行法官现场调解之下,刘某当场将筹集到的现金交给申请执行人,承诺余款在10天内还清,并写下了还款保证书。
在伊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立勇一行旁听了该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史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的庭审过程。
这是洛阳法院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的一组镜头。5月8日,洛阳中院举行“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启动仪式,要求全市法院以活动为契机,通过公开执行、透明执行,实现群众胜诉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助推社会诚信建设;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措施、提升执行能力,把执行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执行、见证执行,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当天公布了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32名个人,27家法人或组织,涉案标的额共计940余万元。向8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执行款3087万元,申请执行人代表中铁十五局员工上台发言,感谢法院为单位执行回款项400余万元。
让失信者“丢脸”
洛阳中院院长于东辉认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将司法公信力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具体目标,这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正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指示最直接、最具体的工作。
基于此,洛阳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实现“三个走在前列”:活动开展走在全省前列,案件执结走在全省前列,社会反响走在全省前列。中院、各基层法院至少要选择10起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律师、媒体记者见证执行,重点是“四类案件”:超期未结的复杂疑难案件,重大信访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涉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要主动向政法委汇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加强与国土局、住建委、工商局、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形成执行联动的合力;综合运用拘留、罚款、拍卖变卖、执行和解、限制高消费等手段,触犯刑律的坚决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执结一批案件; 在省市主流媒体集中公布一批失信人员名单,评选公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十大案例,评选十大失信企业、十大诚信企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在中院的带动影响下,洛阳各基层法院也纷纷行动,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执行活动。
邀各方助力执行
偃师市70多岁的刘某丈夫去世多年,育有二子一女。因早年分家没有给大儿子分宅基地和房屋,致使大儿子周某一家多年在外租房居住,为此常年母子不和、婆媳反目,积怨很深,甚至在其父亲去世后多年都未回家探望母亲,不尽赡养义务。刘某遂将周某起诉到法院,案件到执行阶段后,周某仍然以各种理由多次拒绝履行。“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中,偃师市法院将该案作为重点,组织力量认真执行。5月23日,该院邀请洛阳电视台、偃师市电视台、《西亳新讯》等媒体记者及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执行监督员、镇干部等人见证该案的执行。经了解,执行法官深深感受到,该案单纯依靠一纸判决和强制执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化解家庭矛盾,促使双方重拾亲情、儿子自觉尽孝才是关键。执行法官将双方请到村委会,不厌其烦地对周某讲述父母含辛茹苦养育子女的艰辛和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道德责任;劝说周某夫妻,应照顾到母亲年事已高,以孝道为本,摒弃前嫌,尊重和理解老人。同时劝解刘某照顾儿子家庭经济条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现场政协委员、律师、村镇干部等协助对双方做思想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斡旋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之前应该承担的5000元赡养费,周某在3个月内履行完毕;今后周氏兄弟二人共同赡养老人,让老人安享晚年。见证执行的偃师市翟镇镇田中村村支书万昌感慨万分:“他们家的事情,历届村委班子做了大量的工作都无法化解,今天能通过法院执行得到圆满解决,真是想不到。”
“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迫于法律的威严和失信的“脸面”,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的屡见不鲜;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见证、监督下,不少难案、缠案、骨头案迎刃而解。同时,执行法官对每起案件的公正无私和敬业奉献,也让在场人员对执行难现象背后的原因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在圆满执结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们弥合案件背后的亲情裂痕,自发捐助特困申请人的义举更为世人称赞……
活动期间,洛阳法院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媒体记者参与的基础上,通过网络邀请了2000余名社会各界群众参加活动。截至5月27日,经过见证执行的案件,已成功执结138件,结案标的额达到2534万元。
全市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案件57案,检察机关已起诉18件,法院已作出判决7件。同时,在工作中加大了与公安、检察、银行、国土、工商、房产等机关、部门的联合,形成了全社会共同破解执行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声势。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也对此项活动给予了关注和支持,《洛阳日报》先后以《法院邀您见证执行》、《决不能让法院的判决成为一张白条》为题,连续大篇幅地进行了报道,并在头版发表评论文章《让赖账成为“不可承受”之重》,对洛阳法院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给予肯定。
在“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的带动下,今年以来,洛阳全市法院执结案件1779件,同比提高7个百分点,案件标的额实际到位率比去年同期提高近30个百分点,收效明显。
请代表委员见证
“今天来见证法院的执行活动,执行和开庭这两件事让我感触很深,这样做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做到了公正司法,又体现了司法为民、促进了社会和谐,我非常满意。今后法院要把这种好的作风坚持下去,这样的活动我要多参加几次……”5月27日,全国人大代表、伊川电力集团总公司董事长戴松灵在见证伊川县法院一起民事赔偿案件执行过程并观摩另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庭审后感慨地说。
当天,戴松灵和全国人大代表、伊川县城关镇南府店社区书记张龙安,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群众代表、新闻记者一道,“零距离”感受了洛阳基层法院的执行工作。
在伊川县城关镇瑶湾村,张立勇一行见证执行金某诉刘某民事赔偿一案。2009年5月8日,金某在刘某开办的粉砂厂工作时,左手被机器挤压缺失三根手指,留下终生残疾。伊川县法院2010年5月21日判决刘某赔偿金某245910.44元,扣减已付的3万元,再付给原告金某215910.44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拒不履行。5月27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刘某的粉砂厂。起初,被执行人刘某及其亲属拒不配合。执行法官依法对刘某粉砂厂内的机器设备进行了查封,刘某表示愿意调解解决。随后,执行法官通知申请执行人到场,在执行法官现场调解之下,刘某当场将筹集到的现金交给申请执行人,承诺余款在10天内还清,并写下了还款保证书。
在伊川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立勇一行旁听了该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史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的庭审过程。
这是洛阳法院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的一组镜头。5月8日,洛阳中院举行“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启动仪式,要求全市法院以活动为契机,通过公开执行、透明执行,实现群众胜诉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助推社会诚信建设;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措施、提升执行能力,把执行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执行、见证执行,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当天公布了首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包括32名个人,27家法人或组织,涉案标的额共计940余万元。向8名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执行款3087万元,申请执行人代表中铁十五局员工上台发言,感谢法院为单位执行回款项400余万元。
让失信者“丢脸”
洛阳中院院长于东辉认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将司法公信力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个具体目标,这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正是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指示最直接、最具体的工作。
基于此,洛阳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实现“三个走在前列”:活动开展走在全省前列,案件执结走在全省前列,社会反响走在全省前列。中院、各基层法院至少要选择10起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基层组织代表、律师、媒体记者见证执行,重点是“四类案件”:超期未结的复杂疑难案件,重大信访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涉及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案件,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要主动向政法委汇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协作,加强与国土局、住建委、工商局、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合作,形成执行联动的合力;综合运用拘留、罚款、拍卖变卖、执行和解、限制高消费等手段,触犯刑律的坚决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确保执结一批案件; 在省市主流媒体集中公布一批失信人员名单,评选公布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十大案例,评选十大失信企业、十大诚信企业,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在中院的带动影响下,洛阳各基层法院也纷纷行动,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执行活动。
邀各方助力执行
偃师市70多岁的刘某丈夫去世多年,育有二子一女。因早年分家没有给大儿子分宅基地和房屋,致使大儿子周某一家多年在外租房居住,为此常年母子不和、婆媳反目,积怨很深,甚至在其父亲去世后多年都未回家探望母亲,不尽赡养义务。刘某遂将周某起诉到法院,案件到执行阶段后,周某仍然以各种理由多次拒绝履行。“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中,偃师市法院将该案作为重点,组织力量认真执行。5月23日,该院邀请洛阳电视台、偃师市电视台、《西亳新讯》等媒体记者及政协委员、律师代表、执行监督员、镇干部等人见证该案的执行。经了解,执行法官深深感受到,该案单纯依靠一纸判决和强制执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有化解家庭矛盾,促使双方重拾亲情、儿子自觉尽孝才是关键。执行法官将双方请到村委会,不厌其烦地对周某讲述父母含辛茹苦养育子女的艰辛和子女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道德责任;劝说周某夫妻,应照顾到母亲年事已高,以孝道为本,摒弃前嫌,尊重和理解老人。同时劝解刘某照顾儿子家庭经济条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现场政协委员、律师、村镇干部等协助对双方做思想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斡旋调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之前应该承担的5000元赡养费,周某在3个月内履行完毕;今后周氏兄弟二人共同赡养老人,让老人安享晚年。见证执行的偃师市翟镇镇田中村村支书万昌感慨万分:“他们家的事情,历届村委班子做了大量的工作都无法化解,今天能通过法院执行得到圆满解决,真是想不到。”
“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迫于法律的威严和失信的“脸面”,被执行人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的屡见不鲜;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见证、监督下,不少难案、缠案、骨头案迎刃而解。同时,执行法官对每起案件的公正无私和敬业奉献,也让在场人员对执行难现象背后的原因有了更为深刻的了解;在圆满执结案件的过程中,法官们弥合案件背后的亲情裂痕,自发捐助特困申请人的义举更为世人称赞……
活动期间,洛阳法院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行监督员、媒体记者参与的基础上,通过网络邀请了2000余名社会各界群众参加活动。截至5月27日,经过见证执行的案件,已成功执结138件,结案标的额达到2534万元。
全市法院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罪案件57案,检察机关已起诉18件,法院已作出判决7件。同时,在工作中加大了与公安、检察、银行、国土、工商、房产等机关、部门的联合,形成了全社会共同破解执行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强大声势。
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类媒体也对此项活动给予了关注和支持,《洛阳日报》先后以《法院邀您见证执行》、《决不能让法院的判决成为一张白条》为题,连续大篇幅地进行了报道,并在头版发表评论文章《让赖账成为“不可承受”之重》,对洛阳法院开展“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给予肯定。
在“倡导诚信、见证执行”活动的带动下,今年以来,洛阳全市法院执结案件1779件,同比提高7个百分点,案件标的额实际到位率比去年同期提高近30个百分点,收效明显。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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