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专门机构 加大经费投入
陕西把法宣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抓
2013-06-15 10:01:2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云峰
6月14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阎庆文出席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要把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
阎庆文表示,近年来,全省法院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不断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展现了法院工作的新成绩、新经验、新做法,为陕西法院工作健康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阎庆文指出,陕西各级法院要树立案情决定舆情理念,树立重在疏导的理念,树立人人有责理念,树立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并重理念。坚持弘扬主旋律,切实提高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法制教育作用,利用新闻媒体推进阳光司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强化保障措施。全省各级法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法院宣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设立专门机构,充实宣传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宣传合力;加大经费投入,全力做好保障。
会议结束后,陕西高院还组织中央驻陕和省内59家新闻媒体的领导和记者进行座谈,征求对全省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阎庆文表示,近年来,全省法院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媒体,不断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展现了法院工作的新成绩、新经验、新做法,为陕西法院工作健康科学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阎庆文指出,陕西各级法院要树立案情决定舆情理念,树立重在疏导的理念,树立人人有责理念,树立新兴媒体和传统媒体并重理念。坚持弘扬主旋律,切实提高全省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要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法制教育作用,利用新闻媒体推进阳光司法。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切,强化保障措施。全省各级法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要把法院宣传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设立专门机构,充实宣传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宣传合力;加大经费投入,全力做好保障。
会议结束后,陕西高院还组织中央驻陕和省内59家新闻媒体的领导和记者进行座谈,征求对全省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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