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外汉”变身“法律人”的陪审之路
——记道县法院人民陪审员程定顺
2013-06-07 09:57: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魏海艳
  程定顺是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县委党校的一名高级讲师,2005年4月他被推选为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现已连续任职2届。回顾八年的陪审之路,他陪审的各类案件达640余件,他逐渐感受到自己由一名人民陪审员的“门外汉”成为一名依法参加审判、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人”。

  法院审判专业性强,操作性灵活,是一门看似容易实际很难的专业性工作。初任人民陪审员的时候,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在庭审过程中,他常常一言不发,好似旁听人员,只作陪衬;评议案件时,也只是附和法官的意见,没有表达自己的见解。

  在这期间,主审法官鼓励他在庭审过程中要大胆的发表意见,院领导也常常对他讲:“人民陪审员虽然不穿法袍,但担负着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审判公平、公正、透明的责任,人民陪审员不仅要陪更重要的是审。”他深刻地认识到,搞好陪审工作单凭一腔热情是永远不够的,还必须有较强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

  为了弥补法律知识的贫乏、审判业务的不足,他制定了三项业务学习计划:一是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八年来,每天坚持学习法律法规,阅读《人民法院报》,晚间按时收看《今日说法》栏目,以此拓展法律知识,提高司法素养。二是向实践学习。他把每次陪审当做学习的课堂,庭审时集中精力听取当事人双方陈述事由,认真分辨是非曲直,认真揣摩庭审技能和调解技巧,从情理法方面思考如何判决,全面提升自己的陪审能力。三是拜法官为师。他积极参与省市组织的人民陪审员培训班,对阅卷和庭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向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请教,通过探讨学习交流,他陪审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担任人民陪审员期间,他被湖南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

  对于每件陪审的案件,他都保持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待,庭审前,他认真翻阅案卷,掌握案情,用心研究案件为开庭做准备;庭审中,他专心致志,集中精力听取当事人双方陈述事由,适时发问,分辨是非曲直,既防止陪而不审,又避免主次不分和喧宾夺主现象的发生;合议时,他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从法律规定的本意出发,立足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

  由他陪审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两位初中学生为争游戏机,一气之下叫来同学砸了五台游戏机,游戏机机主损失惨重。庭审时,辨护律师、公诉机关就定罪发表了不同的意见,辨护人认为是毁坏财物罪,公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因为定罪直接牵涉到量刑,庭后合议庭进行了认真地讨论,他就本案定罪量刑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认为本案构成了毁坏财物罪,同时要分出主犯和从犯单个定罪量刑,最后合议庭一致采纳了他的意见。

  法律是神圣的,陪审工作是光荣的。为了搞好陪审工作,他妥善处理好了四种关系:一是妥陪审与本职工作的关系,做到既不影响本职工作,又不耽误陪审案件;二是合议庭成员间的关系,做到合议时各人发表各自的观点,相互之间协商一致,达成统一意见。三是法院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作为人民陪审员,他认真履行陪审职责,牢记人民重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充分发挥好人民群众与法官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的一些猜疑和误解,寻求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人民服好务;四是发扬民主、保障司法公正与遵守陪审制度的关系。八年来,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持清廉公正的本色,坚持庭审前调解为先,充分发挥他与群众贴近的优势,以诚心、热心和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营造一个说理劝和的氛围。由于陪审尽心尽力、持之以恒,他参与陪审的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当事人双方满意率达95%以上,当事人服判,上诉率、改判率都比较低,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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