懵懂少年贪恋上网 为筹网费进超市行窃
2013-05-31 09:41:40
     中国法院网讯  因父母忙于生意,无人管教,两名未成年人逐渐迷恋上网络,后因上网没有钱,遂生深夜盗窃超市的主意。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未成年人盗窃案,判决被告人文某、宋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千五百元。

  被告人文某,出生于1995年10月12日,河南鹿邑县人。 2011年6月,在老家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十天。为便于管教,在京做小买卖的父母将其接到身边,但因二人整日忙于生计,仍无暇顾及文某。整日无所事事的文某,逐渐迷恋上网络游戏,并在网吧里结识了小自己一岁的本地人宋某(同案犯)。两人因年龄相仿和共同的网游嗜好逐渐成为朋友。一方没钱时,彼此会互相救济,共度难关。

  2012年11月27日23时,两人因连续上网10个小时把兜里的钱全花光了,但游戏正玩到关键时刻,谁也不想离开。站在网吧门口,文某把主意打在了对面一家超市上,他说服宋某一块到超市里面偷点东西,当时未满16周岁的宋某为贪图刺激,满口答应。当月28日凌晨1时,两人来到超市门口,将超市侧窗栅栏撬开后钻窗进入超市,盗窃现金1300元、黄金叶牌、黄鹤楼牌等香烟75盒及诺基亚手机一部。

  案发后,经北京市房山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1716元;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425元。被盗手机已扣押并发还。被告人文某于2012年12月3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文某、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作案时二人均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了以上判罚。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