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口:陪审员“退出机制”促“倍增效果”
2013-05-28 09:55: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余华新
“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如此之高,不仅得益于我们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和培训,更受惠于我们实行了行之有效的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 江西省湖口县人民法院陪审工作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去年湖口法院共有18名人民陪审员,几乎与全院法官人数持平,从数量上看并不少。但在该院去年举行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月”活动中,符合条件的参审陪审员数量却不到所有人数的一半。据统计分析,陪审员无法参加庭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部分人民陪审员思想上不重视。由于法律对是否有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采用的非强制性规定,随着部分陪审员对参与司法工作的兴趣和热情逐渐消退,其应邀参加案件审判的次数也越来越少。二、部分陪审员自身事物繁忙无暇参审。我国的陪审员一般情况下都有自己的工作,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就十分困难,而法院又不能对其进行强制要求。三、部分陪审员已经失去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资格。有些陪审员在选任时符合条件,但是后来由于各种原因(例如身体残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调到政法部门等),现已不适合再担任人民陪审员。
针对上述情况,湖口法院主动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该院出台《湖口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条件规定或不愿再担任职务的现任陪审员主动劝退。今年初,该院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劝退了4名人民陪审员,重新补充的4名陪审员都为工人、农民和普通社区居民,基层群众人数占该院所有人民陪审员人数的72%。该院还主动加强与党委、人大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陪审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方式和流程,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在今年该院举行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月”活动中,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达94%,除1人因病不能参审外,其余17名陪审员全部参审,是去年同期的两倍多。
据了解,去年湖口法院共有18名人民陪审员,几乎与全院法官人数持平,从数量上看并不少。但在该院去年举行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月”活动中,符合条件的参审陪审员数量却不到所有人数的一半。据统计分析,陪审员无法参加庭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部分人民陪审员思想上不重视。由于法律对是否有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判采用的非强制性规定,随着部分陪审员对参与司法工作的兴趣和热情逐渐消退,其应邀参加案件审判的次数也越来越少。二、部分陪审员自身事物繁忙无暇参审。我国的陪审员一般情况下都有自己的工作,邀请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就十分困难,而法院又不能对其进行强制要求。三、部分陪审员已经失去继续担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资格。有些陪审员在选任时符合条件,但是后来由于各种原因(例如身体残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被调到政法部门等),现已不适合再担任人民陪审员。
针对上述情况,湖口法院主动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建立健全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该院出台《湖口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不符合条件规定或不愿再担任职务的现任陪审员主动劝退。今年初,该院根据上述规定一次性劝退了4名人民陪审员,重新补充的4名陪审员都为工人、农民和普通社区居民,基层群众人数占该院所有人民陪审员人数的72%。该院还主动加强与党委、人大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对陪审员队伍的培训和管理,规范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方式和流程,改进人民陪审员参审机制,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在今年该院举行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月”活动中,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率达94%,除1人因病不能参审外,其余17名陪审员全部参审,是去年同期的两倍多。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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