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中院“四个坚持”促司法公信力提升
2013-05-28 08:53:26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张丽芹 李健
  近年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多措并举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坚持质量立公信,建立专门合议庭审理制度、审判长联席制度、院庭长审签制度、审委会议事规则等各项审判质量管控机制,不断提高每一起案件的审判质量。通过业务座谈会、改发案件分析会等形式统一法律认识,规范执法尺度,着重解决 “同案不同判”等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突出问题。建立裁判文书预检制度,规范校核流程,杜绝重大失误,进一步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坚持公开树公信,深入推进“司法六公开”,在立案、庭审、执行等各环节充分尊重当事人知情权,落实申诉复查、减刑假释、国家赔偿等案件询问听证制度。认真做好新媒体环境下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通过本院外网平台主动依法向社会公开辖区两级法院工作重大部署、社会关注案件审判情况,不断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

  坚持作风铸公信,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将信访接待、庭审活动等纳入督察范围,对发现的法官行为失范等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通过院领导接访、电话答疑、邮箱答疑、约见答疑等方式扎实开展判后答疑工作,认真解答当事人疑问,提高服判息诉率。

  坚持廉洁促公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将管事、管人与管案相结合,通过节前教育、家属助廉、廉政党课、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信访举报核查工作。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在工作内网开辟《廉政文化》栏目,及时上传廉政要闻信息、警示案例等,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氛围。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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