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路上尽显巾帼风采
——记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江红
2013-05-23 14:36:0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万春
  她叫江红,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妇联副主席,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她公正无私,乐于奉献,虚心好学,更重要的一点她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她为人和善、工作细致,尽管不是法律专业毕业,但她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并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依法审判。她事业心、责任心强,出勤率高,表现突出。不到半年的时间,在她参与审理的10余件案件中,没有一件上诉,被老百姓称为维权急先锋,妇女贴心人。同时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人民陪审员”。

  爱岗敬业 积极参加审判活动

  江红同志一直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在工作中,她熟悉人民陪审员的工作业务,并充分发挥自己业务上的优势,凭着自己对这一份工作的热爱,积极参加审判活动,出勤率高,表现突出。

  江红同志自担任人民陪审员后不久就开始参与审理案件,仅半年就参加审理的民事、行政等案件超过10件。一次开庭至少需要半天时间,评议案件还得半天,而每次开庭都提前两三天来院阅卷。江红同志总是随叫随到,尽管妇联工作有时也忙不开,但她宁愿加班也要抽空参加庭审活动,无一次缺席。她阅卷从来都是反复细读、认真研究,因此花费她更多的时间。有的“陈年老案”或发回重审的案子卷宗十几本乃至几十本。她都仔细推敲、认真核对、查出矛盾,发现纰漏、抓住要点、找出关键,明确争论焦点。把基本案情熟记在心,把要审清的几个关键问题记在本上,为开庭审理打下基础。为此,连一些老法官都深受感动。

  刻苦钻研 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俗话说:“要想给人一碗水,至少自己要有一桶水。”知识是能力的基础,只有不断充实自我,提高素质,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而人民陪审员工作是一项神圣而光荣的工作,在审判过程中有等同法官的权力。她明白,要正确行使权力,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律水平。当她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后,就全身心地投入到人民陪审员的岗前培训,她那种求真务实的认真劲,得到了同志们的一致称赞。

  就职以来,她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刻苦学习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利用一切时间钻研法律理论知识,平时看书看报,总不忘把有关妇女权益的案例剪辑下来,从中汲取成功经验,还经常虚心向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和律师学习、请教,注重从实践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在她眼里,只要有助于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有助于拓展工作思路,开阔工作视野的,她都会不辞辛劳地去做。

  江红同志参加审理的案件不但数量多,质量也较好,用她自己的话说:一要“清”,二要“公”。也就是案件审理事实清楚,判决公平、公正、公道。她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她参与审理的案件,当事人都服从判决,并表示说“江副主席审判案子我们放心”。

  廉洁自律 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有着陪审员这种特殊的身份,有些当事人就想通过请客送礼来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但她一直用法官守则约束自己,从未吃过当事人一口饭,收过一分钱的礼,从未发生过任何违纪现象。还以此来教育朋友和当事人学习法律知识,要他们遵纪守法。

  半年的时间里,她始终坚持廉洁自律,公正司法,在审判活动中遵守审判纪律,不参加当事人的任何宴请,从来没给法院“抹过黑”,从来没给人民陪审员“丢过脸”。她参与审判的10多起案件中,无一错案,无一当事人举报。

  立足服务 依法维权义不容辞

  江红同志作为一位妇联的副主席,坚持为妇女儿童谋福利、维权利也是她的基本工作准则。为进一步为妇女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她充分发挥妇联的职能作用和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倾注一个“情”字,突出一个“细”字,创造性地开展了维权工作,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在她心里,特困儿童是她的最爱,单亲特困母亲是她的牵挂。维权工作是一个神圣而平凡的工作,平凡之中蕴藏着细微,为了切实帮助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她不畏炎热酷暑、冰天冻地,到乡镇走村串户,对单亲特困母亲家庭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并登记造册,上报市妇联。根据了解的情况,她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并向分管的领导汇报,在陪审员工作中,她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利益,在她调解的几次婚姻纠纷中,她在平等的基础上,始终注意将女方、儿童的利益放在自己优先考虑的范围内,真正做到一名妇联单位领导应尽的责任。她常说:“倾我所情,为妇女伸张正义,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以我所能,为特困儿童尽一份绵薄之力,是我最大的快乐”。

  半年来,江红同志就是这样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践行法律精神,出色地完成人民赋予她的陪审任务,展示了人民陪审员的风采。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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