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长下乡 便民“上路”
——北京延庆法院永宁法庭庭长下乡办案记
2013-05-17 07:31: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书臻 郭京霞 赵岩
  “张庭长,又下乡办案去啦?今天去哪呀?”

  一看见巡回审判车开出法庭大门,就有老乡和张立民打招呼。“去千家店镇河口村。”张立民笑着回答。

  5月16日,本报记者跟随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庭长张立民,采访该院庭长带头下乡办案机制,并通过本报官方微博进行直播。“别看我们法庭小,管辖面积占了全延庆的一半还多呢!”路上,张立民向记者介绍起了法庭的情况,永宁法庭管辖延庆东部7个乡镇,绝大部分属于山区,离法庭路途较远。

  五月的山区绿意盎然。千家店镇有著名的“百里山水画廊”景区,曾被评为北京市自驾游10条最佳线路之首,因此一路上农家乐随处可见。今天这个案件的被告张某就经营着一家灶台鱼农家院,原告王某则是附近一片林地的承包户,他认为农家院饲养活鱼的水池放水流经他的林地,导致树木被长时间浸泡而死亡。

  到了河口村,原告就拉着张立民查看树木,“你看,我大大小小种的30棵杨树,现在只剩下7棵了。”走下一段陡坡来到林地边,张立民示意书记员宋铁映绘制一张林地现场的草图。

  查看完林地,张立民又来到农家院,院子里有六个大水池子,“放水的时候,水的流向是这样的吗?”他仔细地询问被告。

  查看完现场,法官带领原、被告来到千家店镇的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进行开庭。

  法槌在一间简单而不失肃穆的房间里敲响。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被告则答辩称,原告树木死亡和鱼池放的水没有关系,不同意赔偿。

  经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法官询问原、被告有无调解意向,双方均表示不愿意调解,被告还要求法庭对有关证据进行调查,随后,法官宣布休庭。

  “法庭辖区面积较大,很多地方交通也不是很便利,法官下乡就地审理,一来方便了群众诉讼,二来也可以就案现场普法,效果很好。”前来旁听的千家店镇司法所所长丁锋对记者说。

  下午2点,记者跟随张立民再一次走出了法庭。这一次,他的任务是和庭里的年轻法官袁明对一起交通肇事案的当事人进行回访。

  在这起案件中,60岁的张大爷于去年不幸遭遇一场车祸,被王某驾驶的一辆松花江牌小客车撞倒,造成创伤性休克、颅脑外伤、颅内出血、身体多处骨折,经鉴定累计伤残赔偿指数为40%。今年年初,延庆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对该案作出了判决。袁明审理了该案的一个关联案件后了解到,目前张大爷仅得到了保险公司的12万元赔偿,王某除在看病住院期间支付了2万余元现金外,还差35万余元的赔偿没有给付。

  “我们这次去张大爷家里,主要是了解一下他的恢复情况,看看还有什么实际困难能够帮助解决解决。”张立民说。考虑到张大爷一直卧病在床,生活困难,张立民他们凑钱为他带去了一些米面油等生活用品。

  “案子已经到了执行阶段,但王某还是说没钱,我身上的伤是一点一点好了,但心却一天比一天堵。”躺在床上的张大爷见到熟悉的法官,一边摸着打着钢钉的伤腿一边无奈地叹气。“我是永宁法庭的庭长张立民,您别急,我们会把今天了解到的情况向院里执行局反映的。另外,不是王某还有一辆肇事车吗?我们也尽量找他商量,尽快把车辆处理掉折成现金赔给您,车要老是闲置着也贬值,对谁都不利。”张立民的一席话让张大爷安心了不少。

  “在我们这个地方,类似这样的案子还不少。通过回访,能够及时发现一些新问题。对于履行不能且当事人确有紧急困难的情况,我们会考虑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或通过多方协调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张立民说。此外,如果当事人在判决后争议较大,为防止矛盾反复和出现过激行为,承办法官也会将后续履行和纠纷处理情况汇总上报,庭长要与承办法官二次登门劝导和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消除法律困惑和思想隔阂。

  “以前我们发现,因忙于事务性工作,庭长对审判业务的参与度被严重压缩,他们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司法水平没能得到充分发挥。”延庆法院院长杨柏勇和记者谈起了推行庭长下乡办案制度的背景,“庭长更要接地气,不能作为单纯的管理者和指挥者,下乡办案还可以有效发挥以老带新的传帮带作用,在基层司法实践中帮助新入职大学生和新任命青年法官更好的熟悉民俗,沟通民意,提升司法适用和矛盾化解能力。”

  记者了解到,仅永宁法庭,年均巡回审判案件在300件以上,巡回里程2000多公里。为了便民,他们一直在路上。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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