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师代炒白银蚀本 客户起诉获部分赔偿
2013-05-16 08:35:06
中国法院网讯 (芦萍 伟华) 客户在网上炒卖黄金、白银交易的有价证券,目的就是为了赚钱。可黄某委托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的分析师刘某为其操作白银证劵交易后,却在刘某的操作下接连亏损。为讨回损失,黄某将分析师刘某告上法庭。5月15日,在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倾力调解下,刘某当庭赔偿黄某部分损失,二人握手言和。
2011年10月,黄某欲在网上炒卖黄金、白银有价证券,得以与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的分析师刘某相识。二人经商议,签订委托操作协议一份。协议内容为:黄某账户上的40900元由刘某代为全权操作,资金盈余、亏损后黄某承担70%,刘某承担30%。协议签订后,黄、刘二人一直依约履行。
2012年,刘某操作黄某账户造成亏损,按协议,刘某应承担14090元的亏损金额。而刘某支付黄某5090元后,对剩余欠款不再支付。为讨要这9000元,黄某多次到刘某公司找刘某理论。后刘某给黄某出具证明一份,证明其因操作刘某账户白银交易,按协议比例赔偿黄某14090元,其中因系统出现的损失为9000元,这9000元二人另外商议。后黄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支付剩余9000元欠款及利息。
在开庭时,刘某称,之所以给黄某造成亏损,并不是因为自己操作不当,而是因为系统停盘,造成交易停止,所以这9000元属系统问题而不应自己承担。刘某同时出具了所搜集的系统故障的证据。而对刘某的这一说法,黄某并不认可。
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法官认为此案存在调解可能,而黄、刘二人也同意此案调解解决。开庭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分析案件事实与双方利弊后,二人经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当庭赔付原告黄某5050元,该案得以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执。
2011年10月,黄某欲在网上炒卖黄金、白银有价证券,得以与某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许昌分公司的分析师刘某相识。二人经商议,签订委托操作协议一份。协议内容为:黄某账户上的40900元由刘某代为全权操作,资金盈余、亏损后黄某承担70%,刘某承担30%。协议签订后,黄、刘二人一直依约履行。
2012年,刘某操作黄某账户造成亏损,按协议,刘某应承担14090元的亏损金额。而刘某支付黄某5090元后,对剩余欠款不再支付。为讨要这9000元,黄某多次到刘某公司找刘某理论。后刘某给黄某出具证明一份,证明其因操作刘某账户白银交易,按协议比例赔偿黄某14090元,其中因系统出现的损失为9000元,这9000元二人另外商议。后黄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刘某支付剩余9000元欠款及利息。
在开庭时,刘某称,之所以给黄某造成亏损,并不是因为自己操作不当,而是因为系统停盘,造成交易停止,所以这9000元属系统问题而不应自己承担。刘某同时出具了所搜集的系统故障的证据。而对刘某的这一说法,黄某并不认可。
针对案件具体情况,法官认为此案存在调解可能,而黄、刘二人也同意此案调解解决。开庭后,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在分析案件事实与双方利弊后,二人经协商,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当庭赔付原告黄某5050元,该案得以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执。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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