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外墙砖"惹事" 砸坏车棚物业被判赔两千
2013-05-07 11:19:08
中国法院网讯 刚刚入住两年的别墅,其外墙砖突然坠落一大块,将业主别墅前的阳光板车棚砸透后又划伤了车棚内的奔驰轿车。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物业公司赔偿业主损失2000元。
2008年,原女士在通州东潞苑买了一套三层的联排别墅,次年办理了入住手续。别墅门前的空地是物业公司划定的收费车位。原女士每年按时交费。2010年夏天,原女士用朋友赠送的一些不锈钢支架和阳光板在车位处搭建了一个阳光板车棚,但没有经过物业公司准许。2011年年底的一天,别墅公用外墙上的外墙砖突然脱落,砸在原女士的车棚上,将车棚砸出一个大洞,墙砖又将车棚内的奔驰轿车划伤。
事发后,原女士马上通知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派员工察看了现场并拍照,但没提赔偿的事。原女士无奈直接找到物业公司领导,这位领导却表示物业公司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待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赔偿她。
时间一晃到了2012年的夏天,物业公司告诉原女士由于保险公司拒赔,所以,他们也不能赔偿。
气愤之余,原女士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和保险公司诉至通州法院,索赔车棚维修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九千多元。原女士表示轿车的损失将另行解决。法庭上,物业公司辩称原女士的车棚为非法建筑,小区不允许搭建构筑物,因此,不同意原女士的赔偿要求。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女士搭建的车棚因别墅外墙砖脱落导致车棚的阳光板被砸破,给原女士造成了损失,由于物业公司对共用部位负有管理、维护的职责,物业公司应负主要责任。原女士搭建车棚既未经物业公司准许,亦不符合物业管理使用规约的规定,故原女士对其车棚受损应承担次要责任。由于物业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系商业保险关系,故原女士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官依据阳光板的破损程度、市场价格、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物业公司赔偿原女士2000元。
2008年,原女士在通州东潞苑买了一套三层的联排别墅,次年办理了入住手续。别墅门前的空地是物业公司划定的收费车位。原女士每年按时交费。2010年夏天,原女士用朋友赠送的一些不锈钢支架和阳光板在车位处搭建了一个阳光板车棚,但没有经过物业公司准许。2011年年底的一天,别墅公用外墙上的外墙砖突然脱落,砸在原女士的车棚上,将车棚砸出一个大洞,墙砖又将车棚内的奔驰轿车划伤。
事发后,原女士马上通知了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派员工察看了现场并拍照,但没提赔偿的事。原女士无奈直接找到物业公司领导,这位领导却表示物业公司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待保险公司赔偿后可以赔偿她。
时间一晃到了2012年的夏天,物业公司告诉原女士由于保险公司拒赔,所以,他们也不能赔偿。
气愤之余,原女士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和保险公司诉至通州法院,索赔车棚维修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九千多元。原女士表示轿车的损失将另行解决。法庭上,物业公司辩称原女士的车棚为非法建筑,小区不允许搭建构筑物,因此,不同意原女士的赔偿要求。
通州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女士搭建的车棚因别墅外墙砖脱落导致车棚的阳光板被砸破,给原女士造成了损失,由于物业公司对共用部位负有管理、维护的职责,物业公司应负主要责任。原女士搭建车棚既未经物业公司准许,亦不符合物业管理使用规约的规定,故原女士对其车棚受损应承担次要责任。由于物业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系商业保险关系,故原女士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官依据阳光板的破损程度、市场价格、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物业公司赔偿原女士2000元。
责任编辑:周利航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