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车投诉处理办法实施 拒载或罚公司2.8万
2013-05-03 15:31:04 | 来源:北京晨报 | 作者:陈琳
  今后,出租车司机再有拒载、绕路、议价和私改计价器等违法行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出租公司处以最高2.8万的罚款,作为“管理不善”的代价。记者从市交通委获悉,《北京市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处理办法》昨起实施,乘客对出租汽车拒载、绕路、议价等服务质量问题的投诉,企业须10日内答复。

  投诉:24小时受理

  《办法》规定,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车公司,应当建立服务质量投诉的24小时受理制度,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投诉登记、案件的调查处理和回复。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投诉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需要有正当理由。

  答复:限时10天

  乘客遇到拒载、绕路、议价以及出租车私改计价器等违法行为,可选择向出租企业或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出租车公司收到服务质量投诉,应当自乘客提出之日起10天内调查完毕并答复投诉人;同时还要在每月5日前向属地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书面报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乘客投诉,应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答复。

  一年内查实3次违章

  司机停岗5年

  对于违法行为当事人来说,违法后果很严重。《办法》规定,司机在一年内被投诉严重服务质量事故,经查证属实3次以上,计入“严重违法信息库”,也就是“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上岗”。

  司机违法严重

  最高罚企业2.8万元

  今后,如果司机违法行为严重、服务质量低劣,公司将受到严厉处罚。《办法》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本单位驾驶员半年服务质量投诉率达到行业半年平均投诉率3倍(含)以上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罚款2.8万元;投诉率在行业平均投诉率2倍以上(含)不足3倍,限期整改、罚1.5万元;1倍以上(含)不足2倍,限期整改、罚5000元;不足1倍的,限期整改、罚3000元。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