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司机因路况半路拒载 乘客情急跳车摔晕路边
2013-04-08 10:50: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徐州频道 | 作者:李萌
  陈雷因急事去某工地,在路边搭上出租车,并讲好了价钱,不想当事女司机会半路拒载,还将他向不明方向载去,致使陈雷在情急之下跳车摔晕在路边。近日,陈雷将该女司机起诉至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该女司机负次要责任,应赔偿陈雷各种损失2万余元。

  2012年11月3日,陈雷有事去某建筑工地,在路边随手拦下一辆出租车,并讲好价钱。出租车行经某路段时,发现该路段东西水泥路正在施工,车辆已经无法通行,而该处距离目的地并非很远,于是该女司机要求陈雷步行至目的地,陈雷以行李太多为由拒绝步行至目的地,并要求司机必须将他送达目的地,女司机也不善罢甘休,她说:“把你送到目的地可以,但是得多绕一些路,得加些钱。”这下陈雷不答应了,并且强调价钱是一开始双方议定好了的。这样一来二去,双方便争吵起来。

  双方正吵得不可开交时,女司机突然不说话且启动发动机转向,向不明方向开去,这时陈雷坐不住了,不断大声嚷嚷:“你要把我拉到哪里?我要下车!”女司机哪里还搭理陈雷,拿出电话给不明身份的人拨打电话,陈雷见状十分害怕,以为自己要被拉去暴打一顿,所以不断强调要下车并且告诉该女司机再不停车的话他就要跳车了。而此时女司机仍旧不断与电话那头的陌生人诉说这个情况,并不理睬陈雷,陈雷害怕被打,遂爬至后车窗跳下车,被甩出车外后,陈雷当场昏迷不醒。在医院治疗期间,陈雷被确诊为右全臂丛神经损伤。该女司机并未垫付医疗费。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陈雷将该女司机起诉至新沂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陈雷应当知道从行驶中的车辆上跳下的严重后果,但不顾及后果而跳车,致使其受到伤害,对其损伤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女司机没有按照约定将原告送到目的地,虽然遇到路面施工,但被告却没有绕行将原告送到目的地,反而将原告往回送,最后导致原告跳车结果,故在该纠纷中也存在过错。故判处被告女司机赔偿陈雷各种损失2万余元。(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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