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法院:“圆桌审判”寓教于审效果好
2013-04-25 13:57: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柞水频道 | 作者:贾伟
  4月24日上午,陕西省柞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不公开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合议庭成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围着一张圆桌开始了庭审,全然没有开庭审判那种严肃紧张的气氛。柞水法院使用这种寓教于审的审判模式,受到了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一致好评。

  被告人王雨是位刚满17岁的花季少女,她为了满足自己物质需求,趁帮朋友保管房门钥匙之际,秘密窃取了朋友的5000元现金,用于自己消费。案发后,王雨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主动退还了全部赃款。 

  为认真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方针,探索审判方式,改进审判作风,提高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合议庭决定对被告人王雨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庭审方式,为其营造相对宽松的法庭环境,减轻其紧张、恐惧和抵触情绪。

  庭审中,审判人员语气平和,公诉人诚恳地分析了被告人的犯罪原因,辩护人还主动做起被告人的思想工作,来自县妇联会的人民陪审员也表达了对王雨美好未来的期待。整个庭审可谓“春风化雨,润物无声”。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今后一定要遵纪守法,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也表示,对于孩子的错行,自己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表示今后要担起监督和教育责任。

  失足少年需要社会共同关爱。此次“圆桌审判”充分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原则,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让未成年人在减缓压力的情况下,正确认识自己的错误,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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