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三”,化解矛盾杠杠的
2013-04-20 11:14:1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之库 王祥江 严怡娜
  4月17日,辽宁省鞍山市某保险公司处理了一起车险理赔纠纷,车主马女士称投保时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保险公司当即提供了马女士签约时的视频资料证明公司已告知,马女士看后表示接受保险公司理赔方案。鞍山市保险协会财险部主任高健告诉记者:“类似的情况前几年经常遇到,保险公司打官司败诉率非常高。后来,法院建议我们加大对‘责任免除’条款的解释说明义务,要求投保人就该条款签字并将投保过程同步录音、录像。现在,此类保险纠纷大幅下降。”

  2010年以来,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与市工商业联合会、市工业经济联合会所属的64家行业商会、协会,市保险协会及39家保险机构建立起“一二三”沟通机制,形成了行业自律、法院助力的经济纠纷预防化解平台,共同帮助企业健康发展。“一”是每个协会、商会与一名法官对接,法官日常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企业涉法疑难问题;“二”是每两个月进行一次面对面交流,开展法律服务;“三”是采取召开座谈会分析研究行业热点纠纷及预防措施,下发调查问卷收集意见建议,开设法律讲堂以案说法等三种方式丰富沟通内容。市工经联执行会长、秘书长黄继良说:“沟通平台的建立使工经联覆盖的2000余家工业企业增强了运用法治思维开展经营的能力,避免、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行业内纠纷减少了近50%。”据了解,鞍山中院受理的一审商事案件数量近年也在低位徘徊,2012年为55件,比2008年下降了72.08%。

  与行业协会良性互动,实现矛盾化解、案件审理“双赢”。长期以来,保险行业存在一条不成文的行规,一旦被诉只认法院“判决书”,不接受调解。通过建立沟通机制,鞍山地区打破了这一老规矩,保险公司认可“调解书”。

  矿业、机械、化工材料等市场行情风云变幻,质量品质认定更需专业知识,一直是困扰鞍山法院审理商事案件的难题。近日,鞍山中院审理一起股权转让案件,当事人一方就87吨黄白老玉申请诉讼保全,告知法官其价值约在二三百万元之间。承办法官随即向市宝玉石协会询价,得知此批玉石价值上亿元,申请人最终也认可了专家的估值。“如果没有协会专家出手相助,双方矛盾将进一步升级,甚至影响司法公正。”该院民三庭副庭长李群说。

  “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经济发展是我们与行业协会建立沟通机制的初衷。”该院院长宋景春对记者说。下一步,鞍山中院将根据新民诉法的有关条文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探讨推荐各行业专家出庭与鉴定人就鉴定材料进行质证,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专家作用,提高案件质量;就物业案件高发态势,向市物业协会提出司法建议。
责任编辑:顾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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