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永智:一切以群众满意为标准
2013-04-09 15:21:0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于永智在开庭过程中
【个人名片】
于永智,现任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2008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七百余件,均达到“零抗诉、零错案、零上访”。近年来,先后被评为威海市法院办案能手、第二届全省法院十佳办案标兵,记个人二等功1次,2013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办案体悟】
“一切工作都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标准”,这是我从事审判工作的最深感悟。“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是我的办案理念。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管承办案件大小、难易,都坚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审核证据,查明事实,从不掉以轻心,保证案件质量。为了做到案结事了,减少讼累,我一直坚持在宣判后亲自向被告人做判后答疑工作。由于对案情掌握的扎实,对被告人的疑问或狡辩均能给予针对性的答复,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居多,历年来上诉率均控制在5%以下。我承办的被告人管某某等七人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均取保在外,开庭时对指控罪名和事实均予抵赖,我一方面在庭审时对其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进行剖析,另一方面果断采取逮捕措施,使他们明白对抗法律的后果。最后尽管有两名被告人因拒不缴纳退赃款被判处实刑,但仍服从判决,不再上诉。在严惩罪犯的同时,我还特别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调解,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原则,并取得了可喜的效果。在审理被告人倪某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时,我了解到,被告人和被害人系老乡,事发只因酒后的一句玩笑话,经过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被告人的家属在交付赔偿款时对被害人态度十分恶劣。虽然被害人已经撤诉。但我认为此举有悖于案结事了的原则,于是将被告人的家属传到法院,进行了严肃认真地批评教育,最终使她认识到错误,并当场通过电话向被害人诚恳道歉,被害人十分感动,对法院的工作非常满意。我想对于每一名法官来说,应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耐心引导,详细解释,以对当事人的尊重换取他们对法官的信任,树立起法官和法律的权威。
于永智,现任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刑庭审判员。2008年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结刑事案件七百余件,均达到“零抗诉、零错案、零上访”。近年来,先后被评为威海市法院办案能手、第二届全省法院十佳办案标兵,记个人二等功1次,2013年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办案体悟】
“一切工作都以群众是否满意作为评价标准”,这是我从事审判工作的最深感悟。“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是我的办案理念。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管承办案件大小、难易,都坚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审核证据,查明事实,从不掉以轻心,保证案件质量。为了做到案结事了,减少讼累,我一直坚持在宣判后亲自向被告人做判后答疑工作。由于对案情掌握的扎实,对被告人的疑问或狡辩均能给予针对性的答复,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居多,历年来上诉率均控制在5%以下。我承办的被告人管某某等七人非法经营案,被告人均取保在外,开庭时对指控罪名和事实均予抵赖,我一方面在庭审时对其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进行剖析,另一方面果断采取逮捕措施,使他们明白对抗法律的后果。最后尽管有两名被告人因拒不缴纳退赃款被判处实刑,但仍服从判决,不再上诉。在严惩罪犯的同时,我还特别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时,始终坚持依法调解,化解矛盾,稳定社会的原则,并取得了可喜的效果。在审理被告人倪某某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时,我了解到,被告人和被害人系老乡,事发只因酒后的一句玩笑话,经过多次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赔偿协议。但被告人的家属在交付赔偿款时对被害人态度十分恶劣。虽然被害人已经撤诉。但我认为此举有悖于案结事了的原则,于是将被告人的家属传到法院,进行了严肃认真地批评教育,最终使她认识到错误,并当场通过电话向被害人诚恳道歉,被害人十分感动,对法院的工作非常满意。我想对于每一名法官来说,应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耐心引导,详细解释,以对当事人的尊重换取他们对法官的信任,树立起法官和法律的权威。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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