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就是责任 躬下身子才能立起公信
——获得全国人民法院“办案标兵”荣誉后之感悟
2013-06-20 15:16: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西宁频道 | 作者:唐永远
  我作为青海省大通县人民法院塔尔湾人民法庭的一名法官荣获2012年度全国人民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给予我这么高的荣誉,我感受到的是一名基层法官的责任和使命,看到的是自己的差距与不足。我是青海省法官队伍中的普通一员,在我们这个群体中,比我优秀的同志大有人在,面对荣誉我唯有戒骄戒躁,倍加珍惜,勤勤恳恳工作,踏踏实实做人,让爱民、为民成为自己一辈子的追求。

  这份沉甸甸的荣誉来之不易,我要感谢各级领导和同志们,是大家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才使我站上了领奖台,我要感谢本法庭辖区的父老乡亲们,他们是我的衣食父母,这么多年正是有了他们的支持与鼓励,才使我内心的追求日复一日地得以坚定,使我扎根基层的信念年复一年地的不断增强,我还要感谢我的同事们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全体法官干警,有了大家的团结拼搏,努力奋斗,我才有机会得到这么高的荣誉,我觉得很激动,也很荣幸,使我深受鼓舞,更加坚定了继续加强法制宣教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1995年,我从“马背法庭”的果洛州玛多县法院调入大通法院,先后在城关法庭、衙门庄法庭、塔尔湾法庭工作,从此一干就是18年,刚调入法庭时,受条件限制,下乡办案全靠骑自行车或靠两条腿翻山越岭,一些简单的案子,来回走上四五趟是家常便饭,但我在一次又一次与老百姓的接触中,从他们那渴求公正的期待的目光中,读懂了家乡父老对知识对法律的渴望。

  自参加工作至今,我已从一名最初的热血青年跨入了不惑之年,从“天之骄子”的学生转变为走乡串村的“乡土法官”。我们毕业时的同学,今在基层法庭工作的只有我一个人。若论收入待遇,我不能和他们比,单论人生价值我觉得自己一点也不比他们差,参加工作至今28年来,我踏遍了所工作过的法庭的山山水水,解决了无数的矛盾纠纷,化解了很多老百姓的心结,亲历了法制建设一点一滴的进步,经过无数次的困惑、碰撞、思索我终于明白,我属于这里、属于法庭、属于我那些纯朴善良的乡亲们,我是一名法官,我的职责和使命就是让我的父老乡亲打官司时,不花冤枉钱、不跑冤枉路、不受冤枉气、不输冤枉理。我个人能力有限,或许不能够为他们撑起一片天空,但我可以为他们撑把伞,竭尽全力,尽己所能的为他们服务。

  多年的办案生涯让我经历了形形色色的当事人,我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大部分受教育程度不高,生活水平参差不齐,他们的案件大多是一些琐碎的家长里短、夫妻离异、鸡毛蒜皮的小案子小事情,但面对再小的案子我都全身心的对待。用“婆婆心”办“婆婆案”,不敢有一丝一毫的懈怠马虎,因为公平正义是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的, 在工作的细节上,芝麻大的小事,只要是好事,也不要不屑去做,这同样体现了我们为民爱民的一片良苦用心,而这更多的时候体现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甚至越是小节的地方越要注意践行之,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现代司法理念,以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时时事事处处而为之方成大事,方能在我们身上体现出完美的价值观,更需要的是对当事人的满腔热情,急他们所急,充分应用形成宽松程序、简洁环境、平和的特点,放下法官架子,以情感化当事人,拉近与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法庭之间的距离,用真心真情来化解每一件案件。这些都是可以看得见的,是可以用心掂出分量的,老百姓在我这里打官司有输有赢,但在感情上我力争没有输家,现在老百姓的法制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我内心倍感欣慰的同时也清楚地认识到,在广大农村,法制建设之路依然漫长。

  荣誉属于过去,脚下的路更远更长,无论我在哪里,我都不会忘本,就像自己的名字那样“永远”是青海法院系统的一名普通法官,一名普普通通平凡的农民儿子,在维护法律时,我应当挺直腰杆,在服务相邻时,我更应当以“躬下身子,立起公信”为宗旨,我将俯下身去永远扎根在法庭、努力工作,回报党和国家,回报我的父老乡亲。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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