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的卫士 百姓的靠山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峄山法庭工作纪实
2013-03-27 08:29: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孔庆民 尚旭阳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峄山法庭地处“中国第一怪石山”——峄山脚下,下辖峄山、看庄、香城、唐村等4个镇,218个村居,辖区面积约362平方公里,人口约21万。近年来,该庭坚持高效、廉洁、为民司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每年审结婚姻家庭、继承、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农村宅基地、相邻关系、民间借贷等各类案件近500件,为促进辖区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深入排查 解纠纷于诉前

  “谢谢法官,我一定配合村里建好公共设施。”邹城市香城镇某村村民项某握着峄山法庭庭长蒋舒鹏的手说。

  事情源于该庭法官的一次走访。为了深入排查基层矛盾纠纷,及时了解民情民意,帮助群众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峄山法庭开展了“走基层”活动。法官们不再坐在办公室里等案子,而是深入村居、学校和企业,进行摸排调查,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该庭法官在香城镇某村走访时了解到,因村民项某阻止村里动工建设公共设施,村委会正打算起诉项某。

  法官进一步了解得知,项某家紧邻村委会大院,他家院落后面是其父亲从村委会购买的一处宅基地,该宅基地一直闲置,被项某用来存放杂物。2012年8月,村委会申请了一笔建设资金,用于建设公共浴池、超市、卫生室等公益设施。由于村委大院位于村子中心位置,为了方便村民,村委会将建设地址选在了村委会旧址及闲置宅基地上。村委会同项某的父亲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交给村委会,村委会给付项某的父亲一笔补偿款。项某以他本人一直在使用该宅基地为由,拒不清理杂物,并拒绝与村委会进行协商。

  法官考虑到村委会起诉本村村民将会在村民中产生不良影响及公共设施建设的紧迫性,建议村委会暂不起诉,由法官专程到项某家中做调解工作。在听完项某的倾诉后,蒋舒鹏庭长语重心长的为项某进行分析,村委会为了全村人的利益争取到这笔建设资金,如果因为个人原因导致公益设施无法建成,将会影响全体村民的公共利益。项某的行为还会引起父子、兄弟之间的矛盾,影响家庭团结和谐。副庭长张亚瑟向其讲解法律知识,指出项某的父亲拥有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已经领取了征用补偿款,项某没有权利阻止施工,如果进行诉讼将会承担不利后果。

  法官们的耐心开导使项某的心情平复下来,态度逐渐缓和,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紧紧握住法官的手真诚地表示,将与村委会和家人做好沟通,积极协助村委会尽快完成公益设施建设。

                 温馨调解 化干戈为玉帛

  “我们不打官司了,今天是来撤诉的,谢谢张庭长。”早上刚进法庭大门,峄山法庭副庭长张亚瑟就被一对老夫妇拦在了门口。

  原来,两位老人系半路夫妻,2005年经人介绍重新组建家庭。赵老汉因家庭琐事于2011年6月起诉孙老太要求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两人开始分居。2012年7月,孙老太起诉赵老汉要求给付扶养费,并申请法院调查赵老汉的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等收入情况。2012年10月,赵老汉又将孙老太告上了法庭,再次要求离婚。两起案件的承办法官张亚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认真分析了案情。在此期间,两位老人曾多次到庭里哭闹,要求马上判决结案。张法官通过了解得知,两人产生矛盾的主要原因是他们都脾气倔强,相互缺乏沟通和理解,通过调解工作促使两人和好的可能极大。于是,张法官先和老人说道理、拉家常,谈如何增进老年人的夫妻感情、如何与非婚生子女消除隔阂。在耐心地倾听了两位老人的倾述后,法官把他们请进了“温馨调解室”。看着“温馨调解室”内张贴的劝和谚语,品着法官端来的两杯清茶,两位老人不再剑拔弩张,而是心平气和地进行了长谈。他们共同忆起了家庭组建之初的幸福和谐,谈起了共同生活中的相互扶持,两位老人最终重新牵手。

  该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所审案件调撤率在70%以上。专门设立了“温馨调解室”,室内布置温馨别致,给人以家的舒适感觉,墙上挂着“和为贵”、“退一步海阔天空”等大幅标语,使许多矛盾纠纷在不经意间得以化解。

                 巡回审判 促百姓相和谐

  “本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现在闭庭。”随着清脆的法槌敲击声在农家小院响起,一起因相邻关系引起的侵权纠纷诉讼得以圆满结束。

  这起案件的原、被告是峄山镇某村前后院邻居,而且还是本家。但因为前面邻居房屋滴水使两家产生矛盾,由于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积怨很深,后面邻居一气之下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峄山法庭在接到案件后认为,案件当事人地处偏远村庄,交通不便,且案件非常具有代表性,于是决定实行巡回审判,就地审理该案。

  2012年5月,峄山法庭的法官们驱车来到了该村。在当事人院里很快就布置好了简易的临时法庭,院里挤满了旁听的群众。巡回法庭经过法庭调查,了解了案情,分清了责任,同时告知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相互提供必要的帮助,为了他人必要生活便利负有容忍的义务,以及侵犯他人权益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听完法官的讲述后,双方当事人主动要求调解,被告表示积极协助解决滴水侵权问题,当事人当庭握手言和。

  峄山法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根据辖区多为贫困偏远山区、群众交通不便、法治意识较为淡薄的特点,将巡回法庭设在了山区的田间地头、村委会、农家中,在方便群众诉讼、免受奔波之苦的同时,让更多的基层群众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了解法律知识。

                 延伸职能 送法律进校园

  “我国刑法规定的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6岁,严重暴力犯罪的是14岁。”峄山法庭庭长蒋舒鹏讲到。他不是在开庭,而是在给学生们上法制课。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的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教育他们自觉遵纪守法,学会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峄山法庭充分发挥“省级青少年维权岗”的作用,认真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法官们将法律搬进课堂,通过实际案例,为青少年讲解法律知识,引导他们树立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2012年11月7日上午,邹城市唐村镇唐兴小学的学生们全都集中在教学楼前的广场上,峄山法庭庭长蒋舒鹏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蒋庭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广大师生讲解实用法律知识,密切联系学生实际,解读生动鲜活、触目惊心的青少年犯罪案例,以案释法,以法论事。同时告诉学生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做到遵纪守法,遇到不法侵害要学会保护自己。通过两个多小时的法制教育报告,使广大师生学到了法律知识,强化了法制观念。

  这是该庭开展“送法进校园”法制教育活动的其中一次。该庭法官分别担任辖区小学、初中的法制课教师,坚持定期深入校园向学生们讲解法律知识,并与学校老师一起对“问题”学生进行说服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法制观。积极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提醒学校注重加强对学生的遵纪守法教育,营造浓厚的学法守法氛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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