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法院五机制规范陪审提升水平
2013-03-22 14:23:36
中国法院网讯 (代文官) 近日,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充分履职,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河南渑池县人民法院在出台《关于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规定》和《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考核细则》的基础上,建立五项机制,强化陪审工作管理,进一步提升陪审工作规范化水平。
审判工作全面参与机制。该院将陪审员使用范围扩展至审判活动全程及其延伸阶段,包括诉前调解、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陪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调解、执行信访案件的见证和接待化解、案后回访、法制宣传等,并详细规定了陪审员参与每个阶段工作的具体内容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陪审员作为纠纷化解员、执行参与员、信访接待员、法制宣传员、廉政监督员的“五员”作用。
重点案件优先安排机制。该院规定对于涉及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广泛关注或者具有不稳定因素容易引发上访的群体性纠纷等审判、执行或信访案件,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的职业、地域等优势,优先安排知晓民情、善于协调、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见证及法律释明工作,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纠纷化解中的社会角色优势作用。
设立机构专门管理机制。该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全院陪审工作。同时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对陪审工作日常事务进行专门管理,包括约请联络陪审员、发放参审案件材料及学习资料、发放补助等事项,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提供充足保障。
陪审员与法官双向督促机制。针对审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陪审员可以向承办法官或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提出建议或意见,督促法官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审判作风。陪审活动结束后,法官可对其工作表现做出评价,填写《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反馈单》,一案一评,并将反馈单报送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力争实现陪审员与法官互相督促、共同提高的效果。
工作业绩考核激励机制。对陪审员的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共同考核与特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参加培训情况等。同时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业绩考核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将所有考核内容存档,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直接依据,并将相关情况向其所在单位或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进行报送,充分激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审判工作全面参与机制。该院将陪审员使用范围扩展至审判活动全程及其延伸阶段,包括诉前调解、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陪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调解、执行信访案件的见证和接待化解、案后回访、法制宣传等,并详细规定了陪审员参与每个阶段工作的具体内容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陪审员作为纠纷化解员、执行参与员、信访接待员、法制宣传员、廉政监督员的“五员”作用。
重点案件优先安排机制。该院规定对于涉及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广泛关注或者具有不稳定因素容易引发上访的群体性纠纷等审判、执行或信访案件,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的职业、地域等优势,优先安排知晓民情、善于协调、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见证及法律释明工作,努力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纠纷化解中的社会角色优势作用。
设立机构专门管理机制。该院成立了由院长担任组长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全院陪审工作。同时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对陪审工作日常事务进行专门管理,包括约请联络陪审员、发放参审案件材料及学习资料、发放补助等事项,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提供充足保障。
陪审员与法官双向督促机制。针对审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陪审员可以向承办法官或人民陪审员办公室提出建议或意见,督促法官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审判作风。陪审活动结束后,法官可对其工作表现做出评价,填写《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反馈单》,一案一评,并将反馈单报送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力争实现陪审员与法官互相督促、共同提高的效果。
工作业绩考核激励机制。对陪审员的考核采取季度考核与年终考核、共同考核与特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包括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参加培训情况等。同时建立人民陪审员工作业绩考核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将所有考核内容存档,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直接依据,并将相关情况向其所在单位或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进行报送,充分激发陪审员做好陪审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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