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事厅〗均衡结案:优化资源 提高效率
2013-03-16 11:40: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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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均衡结案

  均衡结案是人民法院通过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合理分配审判时间,依法公正及时审理和执行案件,实现收、结案动态平衡、未结案相对稳定的良性循环状态。均衡结案是在审判执行工作和审判管理工作发展到较高阶段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和审判管理工作的重大创新,是一种既关乎公正,又关乎效率的科学审判理念。

  严格程序 合理调配

  张述元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黑龙江法院高度重视加强均衡结案工作,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一是明确从严管理原则,强化均衡结案责任,从案件承办人到各级审判组织、院、庭长,层层分解均衡结案的责任,把统计、监控、实施的责任落实到人。二是从严管控“八项指标”。我们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均衡结案评估参考指标体系设定的“八项指标”,在全省法院实施微机化管理,实时监控各项指标动态,月统计、季汇总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措施。三是突出管理重点。我们以审限内结案为管理重点,在全省法院普遍实行临近审限警示制度,要求各级法院对不符合审限变更条件的案件一律不予审批;对因案件调解、和解及办理二次审限变更等延长审限因素的,一律严格按程序报审、把关。四是适时合理进行案件分流。通过对受理案件数量进行动态把握,对人案比予以对比分析,合理分配案件或调整一线办案人员结案指标。

  明确理念 确保公正

  邸瑛琪 全国政协委员、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均衡结案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当事人平等地享有司法资源,消除不合理的考评方法产生的弊端,避免因突击结案给法官带来巨大的工作和心理压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科学、高效、稳定运行,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的科学发展。

  我一直在思考,结案率考核有什么法律依据?当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有要求,诉讼法对审限有要求,但结案率本身是一个不科学的考评指标。有结案率考评,法院在年底想收案也不敢收,因为收了不能审结,就会影响结案率;如果没有结案率考评机制,依法审理,情况就会大不一样。

  另外,我想强调的一个问题是:任何制度设计都要有指导理念,均衡结案也要有一个理念作指导,即均衡结案是以公正为首要价值还是以效率为首要价值,这个问题需要明确。

  科学考评 修法治本

  李大进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天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我多年与法院打交道,与法院有深层次的接触。因此,我对法院年底“人为控制收案、突击结案”问题有两个态度:一是深深理解;二是知道法院这么做也是出于无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矛盾激增,纠纷与诉讼的爆炸式增长是不可控制的。但是,法院强调结案率,根本原因是法律层面的,即诉讼法对审限有规定,这是法院不可左右的,如果没有审限的规定,就不可能产生结案率考评机制,也不可能出现年底“人为控制收案、突击结案”问题。所以,原因在于法律,在于立法。

  但是,这并不是说法院本身可以无所作为,均衡结案就是针对以前不科学的考评机制进行调整。我认为它有适用范围:在案件量不大的地区,它有效果;在案件量非常大的地区,法官会自觉地实行均衡结案。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要修改诉讼法。

  抓住关键 因地制宜

  李亚兰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均衡结案的初衷是消除不合理的考评方法产生的弊端,避免因突击结案给法官带来巨大的工作和心理压力,实现审判执行工作科学、高效、稳定运行;避免因“办案前松后紧、年底突击办案”而影响审判效率和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但是,实践中影响均衡结案的因素有很多,我主要想从收案情况来谈。从北方地区来看,人们的社会经济活动一般是从年初开始,到年终要有个“了结”,而纠纷也一般在下半年、主要是10月以后发生——这是市场规律,不是人为的。因此,诉讼一般在10月以后才会大量涌向法院,也就是说:法院年初案源相对少,下半年案源多,这种情况无论在北方的农村或城市都一样。

  能均衡结案当然好,关键在于审限制度要改革。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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