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世忠代表: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司法公正
2013-03-13 08:19:3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段艾生
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左世忠就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他说,近年来,人民法院在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紧紧围绕提高司法公正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但是,在一些地方,人民法院的办案水平在提高、司法的公正性也在提高,但外界对法院的评价和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却没能随之相应地得到提高和提升,极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不升反降的现象。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客观上有多种多样的原因,不能不引起认真思考和总结。
左世忠认为,从感性思维来说,司法公信力其实就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感受度和认可度。感受到的信息和情况越多,认可度和公信力就随之提高;感受得少,甚至感受不到,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和公信力就不可能得到提高。因此,努力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固然重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同样重要。
怎样才能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左世忠代表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第一,要通过审判程序的公正和审判结果的公正,让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性。无论是在案件审判的哪个环节,都要一丝不苟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地保护所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保障他们平等地行使诉权、平等地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在真真切切、明明白白的亲身经历中感受和评价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第二,要通过公开审判、增强审判透明度,让旁听群众在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性。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所有案件都要依法公开审理。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让群众多旁听庭审,使他们在公开起诉、公开答辩、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辩论、公开认定事实和公开宣判的透明度很高的审判活动中产生“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的生动感受。第三,在偏远地区,要尽可能地做到“上门办案”、“送法上门”,把庭开到当事人所在地和纠纷发生地,让当事人“身边的人”通过对他们“身边的事”的审判,产生“百闻不如一见”的庭审效果。第四,要通过案件回访、工作通报、征求群众意见和座谈会、通气会等形式,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和案件审判情况,使社会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士从中感受到法院为维护司法公正所做的努力和付出。第五,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宣传法院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向社会推介公正司法的好法院、好法官和具有普法意义、群众喜闻乐见、情节生动有趣的案件报道,使人民群众在接受公众信息传播中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左世忠认为,从感性思维来说,司法公信力其实就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感受度和认可度。感受到的信息和情况越多,认可度和公信力就随之提高;感受得少,甚至感受不到,对司法公正的认可和公信力就不可能得到提高。因此,努力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和水平固然重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同样重要。
怎样才能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活动的公平、公正?左世忠代表建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第一,要通过审判程序的公正和审判结果的公正,让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性。无论是在案件审判的哪个环节,都要一丝不苟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地保护所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保障他们平等地行使诉权、平等地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在真真切切、明明白白的亲身经历中感受和评价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第二,要通过公开审判、增强审判透明度,让旁听群众在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性。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其他所有案件都要依法公开审理。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让群众多旁听庭审,使他们在公开起诉、公开答辩、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辩论、公开认定事实和公开宣判的透明度很高的审判活动中产生“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的生动感受。第三,在偏远地区,要尽可能地做到“上门办案”、“送法上门”,把庭开到当事人所在地和纠纷发生地,让当事人“身边的人”通过对他们“身边的事”的审判,产生“百闻不如一见”的庭审效果。第四,要通过案件回访、工作通报、征求群众意见和座谈会、通气会等形式,介绍法院工作情况和案件审判情况,使社会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士从中感受到法院为维护司法公正所做的努力和付出。第五,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媒体宣传法院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向社会推介公正司法的好法院、好法官和具有普法意义、群众喜闻乐见、情节生动有趣的案件报道,使人民群众在接受公众信息传播中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公平。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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