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审务公开机制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3-03-12 14:19: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徐州频道 | 作者:吴磊
2012年以来,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全面实行审务公开机制,认真推进司法公开,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带动全院工作再上新台阶,该院被最高院命名为“全国优秀法院”,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
该院依托人性化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台和立案大厅,加强诉讼指导,向当事人发放举证通知书、诉讼及执行风险告知书、诉讼指南、双向制约书,让当事人知晓法院诉讼程序,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
铜山法院利用各种媒介载体,公布开庭公告,写明时间、地点、审判人员等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理、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宣判等各项制度。
该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的,要制作法律文书和列财产清单。裁定书中要写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或者免予担保的事实和法律根据,清单中要列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种类、金额。法院决定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的,要做出书面裁定,并在裁定书中写明有关事实和法律根据。
该院搭建媒体曝光平台,对拒不执行法律义务且情节恶劣被执行人实行媒体曝光。与公安机关协调,采取网上追逃,加大执行工作的力度和透明度。
该院依托人性化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导诉台和立案大厅,加强诉讼指导,向当事人发放举证通知书、诉讼及执行风险告知书、诉讼指南、双向制约书,让当事人知晓法院诉讼程序,维护当事人的知情权。
铜山法院利用各种媒介载体,公布开庭公告,写明时间、地点、审判人员等信息,严格执行公开审理、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宣判等各项制度。
该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的,要制作法律文书和列财产清单。裁定书中要写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或者免予担保的事实和法律根据,清单中要列明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种类、金额。法院决定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先予执行的,要做出书面裁定,并在裁定书中写明有关事实和法律根据。
该院搭建媒体曝光平台,对拒不执行法律义务且情节恶劣被执行人实行媒体曝光。与公安机关协调,采取网上追逃,加大执行工作的力度和透明度。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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