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一曼孙女状告图书侵犯人格尊严案上诉
2013-03-08 10:26:31
中国法院网讯 (周薇 李智涛) 因认为赵一曼烈士的名誉被侵害,其孙女陈女士将《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以下简称《遮蔽与记忆》)作者石耿立及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当网)、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上诉案。
2008年4月左右,石耿立创作《遮蔽与记忆》,并以“耿立”为笔名首发于其开设在新浪网站上的博客。石耿立在《遮蔽与记忆》一文中,大篇幅描述了对赵一曼烈士女性器官实施酷刑的方式,以及烈士在受刑后的生理反应及有关器官受伤后的状况。2009年7月始,当当网、卓越公司分别在其合作网站上销售《遮蔽与记忆》一书。
陈女士诉至一审法院称,《遮蔽与记忆》对赵一曼烈士女性隐私部位施行电刑的内容并无历史资料或档案记载,属毫无事实依据、违背历史真实的内容,文中还存在其他严重失实内容,误导了公众舆论,也是对国家法律、公序良俗和社会良知的挑战。当当网及卓越公司分别在其网站上销售《遮蔽与记忆》均侵犯了赵一曼烈士的人格尊严。故诉至法院要求石耿立立即停止侵害赵一曼烈士人格尊严的行为,在《光明日报》等报刊的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5万余元;当当网、卓越公司立即停止销售《遮蔽与记忆》等侵权作品,并在其网站上登载致歉声明。
石耿立辩称,所著《遮蔽与记忆》中所涉赵一曼烈士受酷刑的资料均有出处。引用史料的目的是表达对先烈的敬仰与怀念,表达对酷刑的谴责与愤慨,彰显了烈士的伟岸与刚烈,呈现出赵一曼烈士的“圣女”形象。因此,文章不存在给赵一曼烈士的人格尊严造成任何损害的事实,没有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当当网、卓越公司辩称,自己已尽合理审查义务,文章内容出现的问题与销售商无关。2010年8月、10月接到法院传票后,分别下架停售了有关书刊。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石耿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其发表在新浪 “耿立博客”上的《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并在《华西都市报》及《光明日报》刊登致歉声明;赔偿陈女士各项损失八千余元的判决。石耿立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2008年4月左右,石耿立创作《遮蔽与记忆》,并以“耿立”为笔名首发于其开设在新浪网站上的博客。石耿立在《遮蔽与记忆》一文中,大篇幅描述了对赵一曼烈士女性器官实施酷刑的方式,以及烈士在受刑后的生理反应及有关器官受伤后的状况。2009年7月始,当当网、卓越公司分别在其合作网站上销售《遮蔽与记忆》一书。
陈女士诉至一审法院称,《遮蔽与记忆》对赵一曼烈士女性隐私部位施行电刑的内容并无历史资料或档案记载,属毫无事实依据、违背历史真实的内容,文中还存在其他严重失实内容,误导了公众舆论,也是对国家法律、公序良俗和社会良知的挑战。当当网及卓越公司分别在其网站上销售《遮蔽与记忆》均侵犯了赵一曼烈士的人格尊严。故诉至法院要求石耿立立即停止侵害赵一曼烈士人格尊严的行为,在《光明日报》等报刊的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5万余元;当当网、卓越公司立即停止销售《遮蔽与记忆》等侵权作品,并在其网站上登载致歉声明。
石耿立辩称,所著《遮蔽与记忆》中所涉赵一曼烈士受酷刑的资料均有出处。引用史料的目的是表达对先烈的敬仰与怀念,表达对酷刑的谴责与愤慨,彰显了烈士的伟岸与刚烈,呈现出赵一曼烈士的“圣女”形象。因此,文章不存在给赵一曼烈士的人格尊严造成任何损害的事实,没有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当当网、卓越公司辩称,自己已尽合理审查义务,文章内容出现的问题与销售商无关。2010年8月、10月接到法院传票后,分别下架停售了有关书刊。
一审法院经审理作出石耿立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删除其发表在新浪 “耿立博客”上的《遮蔽与记忆:赵一曼》一文,并在《华西都市报》及《光明日报》刊登致歉声明;赔偿陈女士各项损失八千余元的判决。石耿立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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