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祥:刑事判决书上温馨寄语失足少年
2013-03-08 08:31:45
     中国法院网讯 (何海梅 丁敏)  “一时的错误不代表永远的错误,希望你能够幡然醒悟,带着对亲人的感恩,对明天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依靠自己坚强的意志,戒除毒品,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属于自己的美好明天!”法院判决书通常给人严肃的感觉,而广西凭祥市人民法院近日做出的一份刑事判决书,却附加了温馨的寄语,希望能够帮助失足少年走出泥潭,重新做人。

  被告人小李1995年8月出生,家住凭祥市友谊镇。2012年8月28日,小李在家中将毒品出售给吸毒人员李某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同时,从小李家中搜出毒品4.22克、电子秤1台、人民币50元,并将前来欲购买毒品的李某某、卢某抓获。8月29日,小李被刑事拘留后,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

  经了解,小李的父亲在其出生不久后就因犯罪被判重刑,至今仍在服役,其母亲在其出生不久后即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其哥哥也因犯罪而被判重刑,小李一直跟随70来岁的爷爷生活并由其抚养监护。因没有父母管教,其爷爷又年老多病对小李的管教和教育力不从心,小李小学毕业便辍学在家。年龄尚轻的他对事物的辨别能力还不是很强,对社会某些不良诱惑又不能很好地抵制,以致染上了毒品。无一技之长的他没有谋生能力,当偷拿家中的财物不能满足其购买毒品吸食的欲望时,小李走上了贩毒的犯罪道路。

  凭祥法院认为:小李在一个缺乏关爱的环境中成长,加之小小年纪便辍学在社会上游荡,没有得到正确的教育和引导,走上犯罪的道路,不仅有他的责任,也有家庭、社会的责任。综合相关情况,根据小李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本着挽救未成年人的目的,决定对他从轻处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

  凭祥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大力提倡人性化审判方式,用语温和,询问简洁的关心式提问进行审判,使失足未成年人感受到整个审判过程是说理辨法的过程,使他们明白自己的行为已触犯法律,又让他们在悔罪中承认、承担自己的错误和法律责任。针对一些失足少年在重新踏入社会、走进新生活的实际情况,该院将法律文书的制作尽量以说法的内容作为重点,并附上“寄语”,指出未成年人应该面对自己所犯的错误,更应该鼓起勇气改正错误,去拥抱灿烂的阳光,走进新的生活。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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