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法官白明德获得“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2013-02-28 15:24: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史方钊
2月26日上午,在两年一度的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表彰大会上,重庆市酉阳县人民法院法官白明德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在100名“全国优秀法官”中,酉阳法院法官白明德获此殊荣,实属众望所归、当之无愧。
24年来,在办案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法官白明德多次放弃调到院机关的机会,忍受着关节炎、高血压等病痛的折磨,始终扎根深山人民法庭,巡回办案,送法进村,方便群众,前后换了7辆摩托,行程6万余公里,走遍368个村寨,被乡亲们亲切的称为“摩托法官”。他总结出了一套“三三”调解法,努力做好调解工作。近2年来,他主审各类民事案件553件,解决诉讼标的2000余万元,所办案件调解撤率高达90.4%,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十佳法官、重庆市先进政法干警、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是“2012感动重庆十大人物”之一。
在100名“全国优秀法官”中,酉阳法院法官白明德获此殊荣,实属众望所归、当之无愧。
24年来,在办案条件十分艰苦的情况下,法官白明德多次放弃调到院机关的机会,忍受着关节炎、高血压等病痛的折磨,始终扎根深山人民法庭,巡回办案,送法进村,方便群众,前后换了7辆摩托,行程6万余公里,走遍368个村寨,被乡亲们亲切的称为“摩托法官”。他总结出了一套“三三”调解法,努力做好调解工作。近2年来,他主审各类民事案件553件,解决诉讼标的2000余万元,所办案件调解撤率高达90.4%,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重庆市优秀共产党员、重庆市十佳法官、重庆市先进政法干警、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是“2012感动重庆十大人物”之一。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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