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号未中挂“军牌” 宝马车主获刑罚
2013-02-27 15:53:20
中国法院网讯 (郭雪飞) 北京市一车主公然在自己的宝马牌轿车上使用伪造军牌,后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被告人王某以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自称于2012年7月左右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附近捡拾了一副伪造的军车号牌(北K3***)。因其一直摇号未中,没有取得购车指标,王某遂将假军牌放置在自己的银灰色宝马牌M3型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处并开车上路。同年8月23日下午,王某驾驶该车行驶至石景山区八大处某部大院附近时,被当场查获。后经查证,北K3***为军以上领导机关的车辆号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车辆号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自称于2012年7月左右在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附近捡拾了一副伪造的军车号牌(北K3***)。因其一直摇号未中,没有取得购车指标,王某遂将假军牌放置在自己的银灰色宝马牌M3型轿车的前挡风玻璃处并开车上路。同年8月23日下午,王某驾驶该车行驶至石景山区八大处某部大院附近时,被当场查获。后经查证,北K3***为军以上领导机关的车辆号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车辆号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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