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心理干预机制引入刑事诉讼
——关于上海浦东少年审判心理干预工作的调查手记
2013-02-21 08:37:5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郭士辉 严剑漪 周昱
2013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与之配套的司法解释正式同步实施。很多人注意到,不仅这部新刑诉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而且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疏导;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也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测评。
心理疏导、心理测评,这些在心理学上才会使用的术语出现在了司法解释中,它出现的必然性在哪里?它的实践操作性如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的实践探索给出了一个相对积极的答案。
男孩晓伟的故事
17岁的晓伟(化名)长得不高,一说话就会脸红。2011年3月,初中刚毕业的晓伟被哥们儿拉去打群架,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为更多地了解晓伟的犯罪原因和认罪悔罪的态度,主审此案的少年庭法官万秀华在开庭前提审了晓伟。“我整晚睡不着,很想爸爸妈妈……很后悔,不知道自己以后该怎么办,万一他们都不要我……”看守所里的晓伟流下了眼泪,然而面对法官的提问,晓伟欲言又止。
“看得出,这个孩子很后悔,心里有很多话,但不愿说。”万秀华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少年庭庭长夏燕华作了汇报。少年庭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对晓伟启动心理干预机制,希望借助专业力量让晓伟把心里的话倾吐出来,有的放矢地给予他帮助。
2011年6月28日,心理咨询师孙嘉仪在万秀华的陪同下阅看了案卷材料,然后给晓伟做了一次咨询。
“晓伟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开始了争吵,而且长期分居,只因为儿子的强烈反对,夫妻俩才一直没有离婚。”孙嘉仪清楚地记得,当问及家庭和父母情况时,晓伟的回答非常简短而且重复——“还好、没什么。”从一个专业咨询师的角度来看,晓伟的只字片语暗示着他在回避深入交流,他越是不愿意说,越表明家庭、父母对他产生的影响有多大。
咨询师向少年庭出具了一份心理评估报告:“晓伟较为自卑、内心压抑,易盲从,自控能力较弱。父母的婚姻状况对他影响很大,他内心渴望父母关爱不得,转向对同伴的依赖。”
7月1日,晓伟案开庭前,孙嘉仪与晓伟的父母做了一次面询。
“一见面就知道这孩子的问题都出在父母身上。”穿着时髦的母亲与不善言语的父亲之间冷言相对,丈夫责怪妻子只知道搓麻将,平时用钱打发孩子,并不真正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孙嘉仪出具了第二份报告:“当事人的父母并没有真正从这一事件中学会反思,父母对于如何学习正确爱孩子、引导孩子几乎没有意识,也没有想要真正对孩子负责的意愿。”
两天后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晓伟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万秀华在判决书中写:“希望被告人吸取教训,积极改造,……希望被告人的父母注重与孩子的交心交流,帮助孩子树立和及时修正人生目标,自立自强。”
听到法院的判决,晓伟流泪了,父母默然了。宣判后,孙嘉仪对晓伟及其父母再次进行了心理辅导,并与法官一起为晓伟制订了一个“一月一访”的心理矫正方案,由咨询师对这个家庭开展系统整体咨询。
10月28日,已经找到工作的晓伟露出了笑容,孙嘉仪向法院提出建议:“晓伟由于年轻缺乏社会经验,刚接触社会开始工作会遇到各类困难和挫折,需要及时给予关注和引导。”
“心理干预,对于探知这些孩子的真实想法,对症施方、逐步疏导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万秀华感叹。
有的放矢引入“良医”
少年审判是一项特殊的审判工作,浦东法院分管少年庭工作的副院长孙磊对此深有感触。作为上海法院系统中“最年轻”的少年庭,浦东法院少年庭所承担的案件量却占上海基层少年庭收案总量的约40%。如何利用有限的审判资源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涉少案件是浦东法院少年庭一直孜孜以求的目标。
“心病还需心药医,这些案子里显现的是一群特殊成长经历的孩子,对他(她)们而言,需要解决的不仅仅是案件本身的公正审理,更是案件背后的受损心理修复、健康心态重构以及家庭环境改观。”孙磊说。
这些想法催生了少年庭探索引入心理干预机制。2011年,在经过大量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浦东法院少年庭选择了一条“内外兼修”的模式:一方面,少年庭与上海市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合作;另一方面,灵活运用市高院聘任的法院内部4名已经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担任心理辅导员,协助咨询师进行测评分析,做好跟踪记录;同时,少年庭未雨绸缪,注意培养具有心理学素养的法官,让庭里的4名法官报名参加了市高院组织的上海市专业咨询师的专项培训。
2011年6月,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试点推行,它包括了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心理评估、心理矫治等多项工作。试点期间,上海心理咨询行业协会下属知音心理咨询中心派出了5名专职心理咨询师主导进行心理干预活动。
在个案心理干预活动中,少年庭始终严格遵循“1+6”的工作流程,即1个“必须”和6个“有”:启动必须自愿,事先征询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意见;委托有手续,由少年庭向心理咨询机构出具委托函;选任有要求,要求心理咨询机构结合个案实际情况,甄选与对象匹配的心理咨询师;过程有记录,由专人来记录心理干预的基本经过情况;成果有报告,个案结束时形成心理评估报告、帮教回访报告、案例分析报告3份报告;裁判有依据,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法官判处非监禁刑、采取帮教措施、达成调解意向等的参考依据;应急有预案,对于可能出现的危机干预、转介、中止等事宜,少年庭做好事先的预案。
“心灵处方”效果显著
“心理干预机制如同一张心理处方,搭脉问题家庭与问题孩子的病情,科学测绘病情成因。”孙磊告诉记者,截至2012年12月,该院少年庭已对18件32人(刑事案件7件、民事案件11件)进行心理干预,开展心理访谈40次、心理测评26次,这些措施对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有很好的“缓冲作用”,达到了少年庭最初预设的心理调适、辅导矫治之初衷。
孙嘉仪曾经协助浦东法院少年庭对所有咨询个案做了全面分析和专业评估,“可以发现,这些问题孩子的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几乎都是缺位的,很多家长不懂得如何跟孩子正确交流,不理解青春期孩子的特点,教养方式或放任或粗暴。”
受晓伟一案的启迪,2011年末,少年庭正式引入“家庭治疗”干预方法,以家庭为单位开展整体心理治疗,以家庭系统的“整体改变”促成“问题孩子”的彻底改变。“我们共试点了6例,然后将家庭治疗模式的效果与单独就未成年人进行干预相比,发现效果更为明显持久。”夏燕华说。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1月,浦东法院少年庭与上海市知音心理咨询中心正式签订了合作协议;同时,庭内还配套制订了《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实施意见》,确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工作程序。
2012年9月,浦东法院少年庭运用心理学原理拍摄了一部名为《点亮爱的希望》的庭前教育片,它主要针对抚养类民事案件所用,不少父母在看完片子后泪流满面,矛盾冲突的案件得到了有效化解。
2013年1月4日,上海法院系统首个少年审判心理咨询室在浦东法院建成并投入使用,在这间被叫做“秋日私语”的心理咨询室不仅布局现代、简约,同时还配备了一套国内较为先进的测评系统及相应的软硬件设施。“私密、舒适的氛围、专业的场所能让心理干预效果更好。”孙嘉仪说。
继续前行的勇气
“少年审判的很多创新机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心理干预机制亦是如此。”孙磊表示,今年正式施行的新刑诉法从司法解释层面肯定并倡导了心理干预机制,刑诉法司法解释也对开展心理干预工作的若干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但对于心理咨询师的身份定位、心理干预机制适用程序、心理评估报告性质等具体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制度设计与完善的细化规则。
孙磊举例,比如心理咨询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方式问题,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心理咨询师可以作为诉讼参与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宣判后的法庭教育。但在公开场合,心理咨询师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开展法庭教育,有悖价值中立、平等助人的职业特性。“心理咨询师需要平等尊重、理解接纳来访者,需不落痕迹、潜移默化,让来访者自我察觉、自主改变,而非说教劝导。”
夏燕华也提出,心理评估报告是心理咨询师向法院提交的重要心理干预工作成果,但目前其法律性质尚不明确,阻碍了其积极运用于审判实践并发挥效用。比如法官在裁判中应当如何采用心理评估报告?能否直接引用,作为量刑参考依据?采信心理评估报告的程序如何设置?心理评估报告是否类同于鉴定意见,是否需要当庭质证?控辩双方如对心理评估报告存有异议时,是否能提请重新评估等等,这些问题亟待明确。
在一年多的试运行中,心理干预机制也碰到了一些“不理解”,一些父母一听到心理咨询就将“心理问题”联想成“心理疾病”,坚决不同意接受心理干预活动;还有一些当事人害怕心理干预会透露自己的真实想法,于是顾虑重重,错过了心理干预的最佳时期。“一般心理问题和我们惯常所说的心理精神疾病还是有差异的,一般心理问题广泛存在于社会个体中,每个人都会碰到,而心理紊乱、精神失常等情况不属于这个范畴,在少年审判实践中也不多见。”夏燕华介绍,启动心理干预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能否成功启动个案心理干预,决定权在于涉案父母。法定代理人拒绝接受心理咨询,是否可以代表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如何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出发运用心理干预技术是少年庭今后需要继续探索的。
“无论这条路有多艰难,为了那些孩子,我们也愿意做更多的尝试!”孙磊说。
心理疏导、心理测评,这些在心理学上才会使用的术语出现在了司法解释中,它出现的必然性在哪里?它的实践操作性如何?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少年庭的实践探索给出了一个相对积极的答案。
男孩晓伟的故事
17岁的晓伟(化名)长得不高,一说话就会脸红。2011年3月,初中刚毕业的晓伟被哥们儿拉去打群架,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为更多地了解晓伟的犯罪原因和认罪悔罪的态度,主审此案的少年庭法官万秀华在开庭前提审了晓伟。“我整晚睡不着,很想爸爸妈妈……很后悔,不知道自己以后该怎么办,万一他们都不要我……”看守所里的晓伟流下了眼泪,然而面对法官的提问,晓伟欲言又止。
“看得出,这个孩子很后悔,心里有很多话,但不愿说。”万秀华立即将这一情况向少年庭庭长夏燕华作了汇报。少年庭经过慎重讨论,决定对晓伟启动心理干预机制,希望借助专业力量让晓伟把心里的话倾吐出来,有的放矢地给予他帮助。
2011年6月28日,心理咨询师孙嘉仪在万秀华的陪同下阅看了案卷材料,然后给晓伟做了一次咨询。
“晓伟的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开始了争吵,而且长期分居,只因为儿子的强烈反对,夫妻俩才一直没有离婚。”孙嘉仪清楚地记得,当问及家庭和父母情况时,晓伟的回答非常简短而且重复——“还好、没什么。”从一个专业咨询师的角度来看,晓伟的只字片语暗示着他在回避深入交流,他越是不愿意说,越表明家庭、父母对他产生的影响有多大。
咨询师向少年庭出具了一份心理评估报告:“晓伟较为自卑、内心压抑,易盲从,自控能力较弱。父母的婚姻状况对他影响很大,他内心渴望父母关爱不得,转向对同伴的依赖。”
7月1日,晓伟案开庭前,孙嘉仪与晓伟的父母做了一次面询。
“一见面就知道这孩子的问题都出在父母身上。”穿着时髦的母亲与不善言语的父亲之间冷言相对,丈夫责怪妻子只知道搓麻将,平时用钱打发孩子,并不真正关注孩子的内心世界。孙嘉仪出具了第二份报告:“当事人的父母并没有真正从这一事件中学会反思,父母对于如何学习正确爱孩子、引导孩子几乎没有意识,也没有想要真正对孩子负责的意愿。”
两天后法院作出判决,判处晓伟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万秀华在判决书中写:“希望被告人吸取教训,积极改造,……希望被告人的父母注重与孩子的交心交流,帮助孩子树立和及时修正人生目标,自立自强。”
听到法院的判决,晓伟流泪了,父母默然了。宣判后,孙嘉仪对晓伟及其父母再次进行了心理辅导,并与法官一起为晓伟制订了一个“一月一访”的心理矫正方案,由咨询师对这个家庭开展系统整体咨询。
10月28日,已经找到工作的晓伟露出了笑容,孙嘉仪向法院提出建议:“晓伟由于年轻缺乏社会经验,刚接触社会开始工作会遇到各类困难和挫折,需要及时给予关注和引导。”
“心理干预,对于探知这些孩子的真实想法,对症施方、逐步疏导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万秀华感叹。
有的放矢引入“良医”
少年审判是一项特殊的审判工作,浦东法院分管少年庭工作的副院长孙磊对此深有感触。作为上海法院系统中“最年轻”的少年庭,浦东法院少年庭所承担的案件量却占上海基层少年庭收案总量的约40%。如何利用有限的审判资源妥善有效地解决各类涉少案件是浦东法院少年庭一直孜孜以求的目标。
“心病还需心药医,这些案子里显现的是一群特殊成长经历的孩子,对他(她)们而言,需要解决的不仅仅是案件本身的公正审理,更是案件背后的受损心理修复、健康心态重构以及家庭环境改观。”孙磊说。
这些想法催生了少年庭探索引入心理干预机制。2011年,在经过大量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浦东法院少年庭选择了一条“内外兼修”的模式:一方面,少年庭与上海市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开展合作;另一方面,灵活运用市高院聘任的法院内部4名已经具备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法官担任心理辅导员,协助咨询师进行测评分析,做好跟踪记录;同时,少年庭未雨绸缪,注意培养具有心理学素养的法官,让庭里的4名法官报名参加了市高院组织的上海市专业咨询师的专项培训。
2011年6月,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试点推行,它包括了开展心理测评、心理疏导、心理评估、心理矫治等多项工作。试点期间,上海心理咨询行业协会下属知音心理咨询中心派出了5名专职心理咨询师主导进行心理干预活动。
在个案心理干预活动中,少年庭始终严格遵循“1+6”的工作流程,即1个“必须”和6个“有”:启动必须自愿,事先征询未成年人及法定代理人意见;委托有手续,由少年庭向心理咨询机构出具委托函;选任有要求,要求心理咨询机构结合个案实际情况,甄选与对象匹配的心理咨询师;过程有记录,由专人来记录心理干预的基本经过情况;成果有报告,个案结束时形成心理评估报告、帮教回访报告、案例分析报告3份报告;裁判有依据,评估结果可以作为法官判处非监禁刑、采取帮教措施、达成调解意向等的参考依据;应急有预案,对于可能出现的危机干预、转介、中止等事宜,少年庭做好事先的预案。
“心灵处方”效果显著
“心理干预机制如同一张心理处方,搭脉问题家庭与问题孩子的病情,科学测绘病情成因。”孙磊告诉记者,截至2012年12月,该院少年庭已对18件32人(刑事案件7件、民事案件11件)进行心理干预,开展心理访谈40次、心理测评26次,这些措施对于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有很好的“缓冲作用”,达到了少年庭最初预设的心理调适、辅导矫治之初衷。
孙嘉仪曾经协助浦东法院少年庭对所有咨询个案做了全面分析和专业评估,“可以发现,这些问题孩子的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几乎都是缺位的,很多家长不懂得如何跟孩子正确交流,不理解青春期孩子的特点,教养方式或放任或粗暴。”
受晓伟一案的启迪,2011年末,少年庭正式引入“家庭治疗”干预方法,以家庭为单位开展整体心理治疗,以家庭系统的“整体改变”促成“问题孩子”的彻底改变。“我们共试点了6例,然后将家庭治疗模式的效果与单独就未成年人进行干预相比,发现效果更为明显持久。”夏燕华说。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2年1月,浦东法院少年庭与上海市知音心理咨询中心正式签订了合作协议;同时,庭内还配套制订了《少年审判心理干预机制实施意见》,确立了一整套较为完善的工作程序。
2012年9月,浦东法院少年庭运用心理学原理拍摄了一部名为《点亮爱的希望》的庭前教育片,它主要针对抚养类民事案件所用,不少父母在看完片子后泪流满面,矛盾冲突的案件得到了有效化解。
2013年1月4日,上海法院系统首个少年审判心理咨询室在浦东法院建成并投入使用,在这间被叫做“秋日私语”的心理咨询室不仅布局现代、简约,同时还配备了一套国内较为先进的测评系统及相应的软硬件设施。“私密、舒适的氛围、专业的场所能让心理干预效果更好。”孙嘉仪说。
继续前行的勇气
“少年审判的很多创新机制都是摸着石头过河,心理干预机制亦是如此。”孙磊表示,今年正式施行的新刑诉法从司法解释层面肯定并倡导了心理干预机制,刑诉法司法解释也对开展心理干预工作的若干问题作了进一步规定,但对于心理咨询师的身份定位、心理干预机制适用程序、心理评估报告性质等具体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的制度设计与完善的细化规则。
孙磊举例,比如心理咨询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方式问题,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心理咨询师可以作为诉讼参与人,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宣判后的法庭教育。但在公开场合,心理咨询师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开展法庭教育,有悖价值中立、平等助人的职业特性。“心理咨询师需要平等尊重、理解接纳来访者,需不落痕迹、潜移默化,让来访者自我察觉、自主改变,而非说教劝导。”
夏燕华也提出,心理评估报告是心理咨询师向法院提交的重要心理干预工作成果,但目前其法律性质尚不明确,阻碍了其积极运用于审判实践并发挥效用。比如法官在裁判中应当如何采用心理评估报告?能否直接引用,作为量刑参考依据?采信心理评估报告的程序如何设置?心理评估报告是否类同于鉴定意见,是否需要当庭质证?控辩双方如对心理评估报告存有异议时,是否能提请重新评估等等,这些问题亟待明确。
在一年多的试运行中,心理干预机制也碰到了一些“不理解”,一些父母一听到心理咨询就将“心理问题”联想成“心理疾病”,坚决不同意接受心理干预活动;还有一些当事人害怕心理干预会透露自己的真实想法,于是顾虑重重,错过了心理干预的最佳时期。“一般心理问题和我们惯常所说的心理精神疾病还是有差异的,一般心理问题广泛存在于社会个体中,每个人都会碰到,而心理紊乱、精神失常等情况不属于这个范畴,在少年审判实践中也不多见。”夏燕华介绍,启动心理干预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能否成功启动个案心理干预,决定权在于涉案父母。法定代理人拒绝接受心理咨询,是否可以代表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如何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出发运用心理干预技术是少年庭今后需要继续探索的。
“无论这条路有多艰难,为了那些孩子,我们也愿意做更多的尝试!”孙磊说。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