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多举措推进司法为民
2013-02-21 11:03: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晓芬
  “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公正执法办案,把保障人民权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审判工作的灵魂……”1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省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到。

          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年来,湖南省各级法院切实贯彻“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司法职能,用法律武器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审理了一大批涉及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各类案件,在全社会营造出尊重农民工、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2010年7月,包工头蒲某承包了新晃县步头降乡一段公路水泥硬化工程,并雇请了杨先湖等29名农民工进行施工。

  2011年7月,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一直未支付农民工工资。无奈之下,以杨先湖为代表的农民工于2012年8月向新晃县法院起诉,要求蒲某兑现劳动报酬款。

  经法院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可兑现日期到达后,蒲某又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迟迟未兑现工资。

  11月14日,法院下达执行裁定书,划扣了被告人在新晃县交通局账上的工程款。12月8日,4名法官将执行款亲自送到了农民工的手中。

  至此,29名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全部兑现到位。

          依法为百姓营造良好生活环境

  近年来,湖南法院加大对制假售假犯罪的惩处力度,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2011年4月,湖南高院专门向全省法院下发通知,要求依法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

  200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劣药品犯罪案件406件,判处罪犯876人。

  2011年年初至2011年12月,被告人唐某从宁乡县南田坪乡大地肉类制品有限公司购进158吨猪小肠油、碎猪皮、猪皮上剥下来的碎肉等猪肉制品加工废弃物(俗称“地沟油”),在宁乡县南田坪乡南芬塘村自己家中生产、加工油脂,其中大部分油脂作为工业油脂及喂鸡的饲料。

  被告人唐某从上述猪肉制品加工废弃物中挑选自认为相对较好的原料提炼“食用油”,作为食用油销售给经营餐馆的刘某37公斤;作为食用油销售给经营粮油店的被告人陈某500余公斤。

  被告人陈某明知被告人唐某销售的油脂是利用“地沟油”生产的“食用油”,仍于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期间购进并在玉潭镇金亭路自己经营的粮油店内作为食用油向附近工地上的工人等人销售,案发时已销售300余公斤,销售金额约4000元。

  2011年12月22日,宁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被告人唐某家中查获已生产的油脂990公斤;用于生产油脂的猪肉制品加工废弃物1500公斤。2011年12月26日宁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被告人陈某经营的粮油店内查获尚未销售的“食用油”200公斤。

  宁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利用猪肉制品加工废弃物生产油脂并部分用作食用油销售,其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陈某明知系前述“地沟油”而购进并用作食用油销售,其行为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依法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

  随着我国通信、网络行业的快速发展,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日益增多。特别是一些犯罪分子借助手机、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非接触式的诈骗犯罪活动,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很大损失。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于2011年4月发布了《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从严惩处。

  近年来,湖南法院依法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审理了一大批网络电信诈骗犯罪案件。

  2011年10月12日17时许,被告人尹某在网上发布虚假信用卡套现信息,并通过网络联系于被害人黄某后约定在株洲市荷塘区合泰大街海天渔港门口见面,在骗取黄某的信用卡及密码后,到株洲市芦淞区一珠宝店刷卡11268元购买黄金项链一条。

  随后又到ATM机器上取走现金2000元。随后,被告人尹某把黄金项链变卖至另一珠宝店,得款8773元。所得赃款均被被告人尹某挥霍一空。

  此后,被告人尹某在一个月内又采取同样的方式得手3次,累计诈骗金额75797元。

  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进行刷卡消费及取现,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0年12月,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接到市民咨询电话,求证湘潭中院为什么要给自己送传票。湘潭中院迅速调查核实,发现这是骗子的一种行骗新招,以谎称法院送传票的方式骗钱。

  湘潭中院随后在法院网站上发布公告,提醒市民提高防范意识,不要轻易透露个人信息,以免自身权益受损,并专门公布了立案一庭及办公室电话,方便广大市民查询。

  据了解,此类电话多为无法查实的网络电话。诈骗内容分为4种:要求接电话的当事人领取诉讼传票;称当事人有执行案件在法院,如不交费则马上予以强制执行;在外地消费超额,需要被法院执行;当事人涉及刑事案件要被执行。电话内容一般由一段电话录音播出,并指示当事人按键进入下一级内容,进入下一级内容后接听电话者会要求核对市民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手机号等,最后按键进入人工服务。通过获取当事人的真实信息,达到行骗的目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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