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法院四项措施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
2013-02-19 16:33:03
     中国法院网讯 (代文官)  今年以来,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制订了四项措施,以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精神,扎实确保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

  一是领导重视。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各项经费落实到位,该院党组多次向县委、政府汇报,经县政府常委会研究决定,将陪审员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该院也按照县委精神,将这笔专项经费用在刀刃上,积极为陪审员依法履职创造条件。与此同时,确保陪审员各项福利待遇到位,切实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注重教育培训。针对人民陪审员队伍庞大和法律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该院先后组织陪审员集中培训多次。培训以法律教学与庭审观摩相结合,以发放资料自学与法官直接指导相互辅佐。经培训,该院陪审员现已全部达到了预定的培训效果,均能熟悉庭审程序,熟悉基本的法律业务,在合议案件时均能娴熟地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是充分履职。该院严格按照最高院要求,凡是涉群涉公、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凡是刑事案件被告、行政案件原告、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陪审的,凡是陪审员参审有利于化矛盾解纠纷的,均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审查判断证据的有关规则,后由人民陪审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审判长再最后发表意见并总结合议庭意见。

  四是加强管理。人民陪审员是审判队伍中的一支生力军,要保障这支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就必须加强管理。为此,该院出台了《人民陪审员管理相关规定》,从工作、学习到纪律要求均做了全面规定。该院党组还经常深入到陪审员平时工作岗位,了解关心他们的工作动态,争取陪审员工作单位的领导对陪审工作的支持,并共同探讨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共同促进陪审工作与正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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