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拒签法律文书 法院首用拍照录像方式留置送达
2013-02-19 09:04:16
     中国法院网讯 (许道晖)  “咔嚓”一声,法官将放在板凳上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连同当事人一起拍在了照片上,并全程作了录像。2月17日,新年节后上班的第二天,广西省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法院下雷法庭的法官在送达法律文书给被告黄某时,由于黄某拒不签字,法官便采取拍照留证的手法,将送达的情景定格在照片里。

  黄某是一起离婚案件的被告,在受理案件当天,法官便电话通知黄某到法庭领取法律文书,但黄某不予理睬。次日,法官驱车十几公里赶到黄某家,当面向黄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但黄某拒绝签收,虽然法官耐心地向黄某解释送达的含义,及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但黄某均不予配合。

  随后,法官又找到该村民小组组长方某,要求其到场见证送达情况,方某以怕被黄某打击报复为由拒绝。在多次对黄某劝说无效后,法官果断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将留置送达法律文书的场景记录下来,于是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目前,送达难已经成为困扰基层法院的一大难题,虽然以前的民诉法中规定可以留置送达,但在基层法官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有些被送达人或其家属百般推诿拒不签字,有些基层组织人员也会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影响了案件的审结时效。针对这一顽疾,新民诉法中对送达可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留证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和维护了法院程序的合法和公正,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提高了审结时效。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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