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两级法院上下联动执结一起贷款担保案
2013-02-19 09:07:57
     中国法院网讯 (覃玉奇)  2月18日,湖南省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该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上下联动,圆满执结一起贷款担保纠纷案,为银行追回贷款9万元。

  2002年5月9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戴春宏发放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六个月,由戴美良的一栋私房作抵押担保,并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戴春宏仅偿还部分利息。信用社经多次催告,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未理睬。信用社只好向武陵源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戴春宏还本付息,并要求担保人戴美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7年1月17日,在武陵源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借款人戴春宏定于2007年3月底前偿还贷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如到期未还清,则处分担保人戴美良抵押的房产清偿该笔贷款本息。戴春宏并未按调解书的约定自动履行还贷义务,信用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09年4月,戴春宏以经济困难、家人生病为由向信用社提出延期还款的申请,同时,称市区澧水风光带项目已经启动,他自己家的房子很可能属拆迁对象,承诺待他家的房子(已抵押给市农行)被拆迁后一次性还清。信用社同意暂缓执行。2010年,戴春宏未等到房子拆迁就因病去世了,其子女又无还贷能力,担保人戴美良亦无偿还能力。2012年10月,信用社得知担保人戴美良为该笔贷款提供抵押的房产即将被永定区人民政府征收,申请法院对戴美良的房屋征收补偿款采取措施。2012年12月26日,武陵源法院对戴美良在永定区人民政府拆迁办享有的房屋拆迁补偿款采取了冻结措施,戴美良夫妇借机耍赖,给永定区人民政府拆迁部门出难题,拒不腾房让地。武陵源法院一方面要求永定区人民政府协助执行,另一方面上门给戴美良做释法明理的思想工作,讲清拒不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教育他自觉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同时,及时向上级法院进行了汇报,争取支持。在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协调下,启动了执行联动机制,武陵源、永定两地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对被执行人戴美良进行联合制裁,共同做戴美良的思想工作。摄于法律的威严,戴美良终于提高了认识,表示不再给永定区人民政府拆迁部门出难题,也愿意履行生效民事调解书,信用社也表示自愿放弃贷款利息,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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