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蝇头小利受雇运毒 被判死缓得不偿失
2013-02-07 14:48: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梧州频道 | 作者:钟康安
  毒品沾不得。为了三千元酬金,竟然接受他人雇佣,干起运输毒品的行当,但天网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难逃法律制裁。2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陆本强运输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陆本强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并表示认罪服法,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经审理查明,2012年8月2日,被告人陆本强为获取3 000元的报酬,受一名自称是越南人的女人雇请,伙同他人驾车从广东省罗定市将大量毒品带回广西岑溪市。当日13时许,公安人员陆本强租住的房屋内将其抓获,并当场搜出含海洛因成分毒品3包共净重68.9克,含甲基苯丙胺和MDMA成分的药片状毒品13包共净重3319.5克。

  梧州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陆本强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运输,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运输毒品罪。陆本强运输毒品海洛因68.9克和含甲基苯丙胺、MDMA成分毒品3319.5克,数量极大,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是考虑到陆本强是受人雇佣运输毒品,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陆本强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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