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3.8千克 黔西南州中院审理一起跨省运毒案
2018-12-06 09:53:21
     中国法院网讯 (韦明皇 吕崇玲)  12月4日上午,一起由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跨省运输毒品案在贵州省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被告人运输涉案毒品海洛因3811.5克,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此案。

  经查,赵某某、曹某某同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栗坡县人,二被告人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运输海洛因途径兴义时,被当场抓获。案件经兴义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公诉机关以运输毒品罪对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某、曹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于2018年1月12日在运输海洛因途中被兴义市公安机关从赵某某驾驶的轿车上查获出3811.5克的海洛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展开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就其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被告人及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充分发表了意见。通过法庭讯问和举证、质证,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表示无异议、无补充,表示认罪、悔罪。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人民法院将综合审理全部案件材料、证据,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择期进行宣判。
责任编辑: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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