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拘 醒悟后主动还款获释
2013-02-07 14:00:37
     中国法院网讯 (韦汉吉)  覃健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于2013年2月1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覃健进入河池市拘留所之后,经过管教干部的帮助和数日来的反思,对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行为有所醒悟。加上春节的日日临近,其回家心切,于是,要求管教干部让其与亲属通话,要求其亲属携带部份执行款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和解。2月6日下午,在该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覃健得到申请执行人廖建业的谅解。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金城江区法院人性化执法,当日提前解除了对覃健的拘留,让其回家过年。    

  覃健在家乡环江县龙岩乡办养殖场。2006年至 2010年间,多次到金城江廖建业饲料批发部购买饲料,有时直接付款,有时赊购饲料未支付货款。2010年9月30日,双方经结算,覃健尚欠廖建业饲料款150264元,当日覃健出具《欠条》给廖建业,并在欠条上注明:此款一个月内付清。期限到期后覃健没有付款,廖建业先后十余次催讨无果,遂于2012年8月2日向法院提起诉讼。金城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2年8月31日作出判决,由覃健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给廖建业货款150264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2036元。覃健在判决生效后,以没有履行能力为由,仍拒付廖建业饲料款。廖建业于2012年11月14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执行立案后,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对覃健的财产进行调查,发现其养殖场殖养有30余头母(香) 猪,每年均有可观的经济收入,属故意拖延支付廖建业饲料款。于次,执行法官在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多次耐心对覃健进行释法说理工作,要求其尽力履行支付货款义务。而覃健仍未能听取执行法宫的劝解,不但分文未付,而且经法院的传票传讯拒不到庭。2月1日,该院执行干警到其养殖场再次对其说法教育无效后,即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执行措施。

  2月6日下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的覃健得到申请执行人廖建业的谅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覃健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廖建业货款本金150000元;廖建业放弃利息。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由覃健承担。当日覃健支付20000元,余款130000万元协议于2013年年底前付清。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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