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陷入"维权马拉松" 法院协调半日解纠纷
2013-01-31 15:20:28 | 作者:黄婷
  四川籍农民工白某通过老乡介绍到江西省分宜县某石场务工,工期不足半月却不慎被落石砸伤牙骨,虽经劳动行政部门依法鉴定为工伤,但其索赔之路无疑是漫漫“维权马拉松”。1月29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当中,积极采取协调民事化解纷模式,在依据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重点抓好赔偿部分的调解工作,不足半日,就促使劳资双方握手言和,赔偿款当即一次性支付到位。拿着45000元赔偿款的白某踏上了返乡过年的旅途,心中对法官的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喜获石场工作却意外受伤

  家住四川省沐川县的白某原本在家乡务农。2012年6月,得知老乡鲁某在江西省分宜县某石场工作并担任一定领班职务,于是找到了鲁某,希望进入石场工作。在鲁某的介绍下,白某顺利地进入石场工作,成为了一名风枪工。同年6月29日,在石场工作不到半月的白某在工作期间被滚落的石块砸中,致牙骨骨折,随即被工友送往医院治疗。

  工伤维权道路陷入“马拉松”

  石场老板在支付了白某初步的治疗费用之后,便开始推卸责任,白某多次找到相关负责人希望协商解决后续的治疗费用事宜却屡屡遭拒。无奈之下,白某只好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并依法被认定为工伤。但该石场不服此项工伤认定,以劳动行政机关为被告,以白某为诉讼第三人,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这就使得原本以为维权希望在即的白某陷入了工伤“维权马拉松”。因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劳动行政机关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后,用人单位对此不服的,有权向作出该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依然不服的,又可以将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若对一审判决结果依然不服的,依法可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即使二审终审维持了工伤认定,受伤劳动者又必须进行劳动仲裁这一诉讼前置程序,而对仲裁结果,用人单位仍然有权诉讼进入一审、二审。如此反复的维权程序,往往要2-3年,等到最终的处理结果,劳动者早已身心俱疲,不堪负重。

  民事化协调提速纠纷化解

  分宜县法院在受理该采石场诉劳动行政机关及第三人白某的这一工伤认定行政纠纷后,就致力于通过行政案件民事化协调的形式,实现定分止争、彻底化解的目的。为使受伤民工白某早日拿到工伤赔偿款回家过年,该院行政庭法官在开庭当日积极组织矛盾劳资双方进行协商,通过庭前做思想工作和庭后动情、晓理、明法的多管齐下,双方对立的情绪逐渐缓和。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之下,双方最终就工伤赔偿部分达成一致意见,由石场当场一次性支付赔偿金45000元给白某,劳资双方捂手言和。至此,这起原本陷入“马拉松”维权之路的纠纷不足半日就得以圆满化解。满怀感激之情的白某踏上了返乡过年的旅程。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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