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秀法官严寒中上门温情执行暖人心
2013-01-15 09:56:28 | 来源:中国法院网南宁频道 | 作者:朱宣任
法官对被执行人做思想工作
  2013年1月11日早上,天下着蒙蒙细雨,风中透着丝丝寒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刘法官与4名执行干警冒着严寒赶往良庆镇某村执行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过法官数小时的耐心协调,终使被执行人履行赔偿义务。2013年1月14日早上,韦某将3万元赔偿款全部交到法院。至此,案件以和解的方式圆满执结。

  2011年12月31日13时,原告陆某驾驶桂Axxx小型汽车,在南宁市厢竹大道正常行驶时,被被告韦某驾驶的桂Axxx多功能拖拉机追尾碰撞,导致原告陆某车辆严重损害。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二大队认定事故由韦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双方将车辆送到交警二大队指定的汽车维修公司维修,共计花费38306元,被告韦某赔付3000元修理费之后就不愿再赔偿余下的费用。经协商无果后,陆某诉至该院请求韦某等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韦某应赔偿原告陆某经济损失33538元。判决后,因被告仍未主动履行赔偿义务,陆某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起执行案件后,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执行局迅速制定了执行方案,并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经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在外经营多年,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于是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韦某到庭协调,试图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韦某一直规避推诿,执行人员前往其家中也均避而不见,使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但执行法官仍然没有懈怠,他们一方面继续电话敦促韦某来法院和解,同时对其的行踪展开调查;另一方面进一步做好被执行人家属的思想工作,试图从其家属身上寻找突破口。功夫不负有心人,执行人员在不断调查中,终于得知此时韦某就在家中的准确消息。当主办法官带着法警火速赶到韦某家中时,却没有发现韦某。针对这种情况,执行人员一边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其家中的一部多功能拖拉机,一边说服其家人电话通知韦某回来。大约1个小时后,被执行人韦某回到家中,得知法院要查封自己的财产,情绪非常激动,态度强硬,不愿履行义务。为平缓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激动情绪,执行人员一直耐心地对他们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说明他应负的法律责任。此时,已是下午2点多,执行人员顾不上吃午饭,继续耐心地一边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一边与申请人陆某电话联系,最后双方同意由被执行人韦某的父母作为担保人,于1月14日将赔偿款3万元交到法院。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使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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