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法院新年顺利执结"三拒绝""老赖"案
2013-01-15 08:53: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永善频道 | 作者:张平
近日,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坚持不懈的跟踪调查,并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件“三拒绝”“老赖”案。
张猛与王琳原系夫妻关系,因双方感情不合于2011年6月10日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一套归妻子王琳所有。办理离婚登记后一年余,张猛在王琳多次催促下仍未履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王琳无奈之下将张猛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前夫交付房产。
审理中,被告张猛经合法传唤仍拒不到庭,法院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确认由张猛将房屋过户给王琳,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并依法公告送达了判决书。判决生效且履行期限届满后,在外地为他人跑运输的张猛毫无履行之意,王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经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其均称在外地帮人跑运输,无时间到法院履行。1月9日,王琳请求执行法官通知张猛到房管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执行人,并加大思想攻坚力度。没过几日,张猛出现并与王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判决确定的财产交付后,张猛又一次玩起了“失踪”,对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只字未提。经执行法官的多方联系和大力查找,终于寻获被执行人行踪,通过采取搜查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张猛履行了案件受理费和申请执行费,案件圆满执结。(文中人物系化名)
张猛与王琳原系夫妻关系,因双方感情不合于2011年6月10日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一套归妻子王琳所有。办理离婚登记后一年余,张猛在王琳多次催促下仍未履行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王琳无奈之下将张猛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前夫交付房产。
审理中,被告张猛经合法传唤仍拒不到庭,法院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确认由张猛将房屋过户给王琳,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并依法公告送达了判决书。判决生效且履行期限届满后,在外地为他人跑运输的张猛毫无履行之意,王琳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经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联系,其均称在外地帮人跑运输,无时间到法院履行。1月9日,王琳请求执行法官通知张猛到房管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承办法官及时联系被执行人,并加大思想攻坚力度。没过几日,张猛出现并与王琳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判决确定的财产交付后,张猛又一次玩起了“失踪”,对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和执行费只字未提。经执行法官的多方联系和大力查找,终于寻获被执行人行踪,通过采取搜查强制执行措施促使张猛履行了案件受理费和申请执行费,案件圆满执结。(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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