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微之处显价值 抓调解“切入点”化解社会矛盾
——广西宁明县人民法院爱店法庭调解纪实
2013-01-10 14:08: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玉军峰
  今年以来,广西宁明县人民法院爱店法庭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强化调解优先意识,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从细微之处入手,不断探索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新方法,抓调解“切入点”化解社会矛盾, 细微之处显价值,2012年该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14件,结案率100%,调解率100%,自动履行率100%,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场履行

  2012年4月原告何某诉被告韦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韦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撞上何某的轿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韦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了解案情后,抓准“切入点”,韦某认为何某在没有通知韦某的情况下自行将轿车进行修理,认为修理费过高,不符合客观事实。何某则认为自己没有到销售商那进行修理而是选择在本地已经给被告省了一笔钱。双方当事人的情绪异常激动。

  面对这种局面,法官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从细微之处抓住分歧点,寻找切入点,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让双方当事人从思想意识上接受事实、自愿接受调解,让他们相信法律、相信法官,铺垫利益平衡点,扎实调解基础,进而能够带着诚信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这样便于案后的执行,从而能够减少法院的工作量,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巧用“冷热”调解法 慎调离婚案促和谐

  王某诉吕某离婚纠纷一案,吕某结婚后不久就外出打工,期间对家庭不闻不问,外出打工从不往家里寄钱,王某感受不到往日家庭的温暖,遂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官接到材料后,经过两次庭前调解,吕某均不同意离婚,理由是双方还有感情,夫妻感情没有完全破裂,仍有共同生活的可能,吕某要求再给其机会挽回妻子的心,保证回家后多与王某好好沟通。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并通过两次庭前调解的观察后,从细微之处掌握到王某对吕某的感情依然还在,调解和好才是解决纠纷的最佳办法,便释法明理打消王某的顾虑,让其给吕某一次机会。事后,法官定期走访了解情况,吕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的疏忽,开始关心家庭生活,让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重新有了温馨的欢声笑语。

          买卖合同起纷争 法官调解促和谐

  原告与被告是同一个村的乡里乡亲,被告经常在本村附近做木材生意,2010年6月份,被告到原告家与其商谈购买 “岽头”自留山的木材,双方谈好价格,木材转让费为65000元。被告第二天支付20000元后,承诺砍完木材卖出后结清多有费用。2010年11月份,被告将木材砍完出售后并没有完全结账付清,只支付35500元,并表明到春节就能全部支付剩余款项,且出具了欠条。

  在了解案件原由之后,此案原、被告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最重要的是挽回乡里乡亲的情谊,和解是最佳解决方案。主办法官遂通知各方当事人到庭,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主办法官充分倾听当事人的意见,从不同角度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其讲解此案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帮助当事人明辨是非、进行换位思考,本着相互理解、互谅互让的态度促成此案的妥善处理。经过主办法官悉心的调解,各方终于打破坚冰,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不是官”,但时代需要法官,时代需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法官,运用手中的权力从细微之处着手,实地勘察、走访群众、调查取证了解事实真相,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打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构造和谐的社会,实现政法干警的价值。2011年该庭农庭长获得全市法院优秀法官,全区法院办案标兵,该庭被评为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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