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青春在执行中闪光
——记嘉禾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陶平先进事迹
2013-01-09 10:18:40 | 来源:中国法院网郴州频道 | 作者:李学东 李召辉
  李陶平调入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执行局工作9年,他是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头雁,又是办案的带头人。在9年的时间里,他用自己平凡的每一天,脚踏实地办好每个案件,抒写了一位执行法官不平凡的业绩。2012年度,因工作出色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十佳法官”,并记三等功一次,获县嘉奖,其所在的执行局被评为全省先进集体。他的各项工作均为突出,他给全院执行干警作出了榜样。

  突出工作主题,提高执行效率

  执行工作是当事人权益最终得以保障的最后一道程序,做好执行工作,对化解社会矛盾,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有重大的意义。李陶平紧紧围绕“效率”这一工作主题,做好本职工作。一是大胆尝试执行方式改革,全面落实申请执行人举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制度,对每个执行案件设计好执行流程,因人而异,因案而异,制定出完善的执行方案,使案件能在最快的时间执行到位。二是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的行为。2012年以来,李陶平办案过程中大胆开展反规避执行,采取“三查”即到银行查被执行人的票子,到交管部门查被执行人的车子,到房产部门查被执行人的房子。在2012年7月份的执行突击活动中,李陶平带领执行人员南下广东,北上长沙,西进贵州,10天时间执行21件案件,执行案款300余万元,让被执行人无处可躲。三是公布被执行人名单,限制被执行人贷款、高消费,在电视台、报刊上滚动播出或刊登被执行人信息,让被执行人脸面无光。通过这些强有力的手段,李陶平所承办的案件中,执结率达98.12%,期限内结案率达100%,高效地完成了执行工作。

  加大调解力度,维护辖区稳定

  李陶平能认真领会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调解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他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审时度势,采取“联动+主动+推动”的调解模式,即与基层党委、基层人民调解委会“三位一体”的结合方式来调解执行案件,利用基层党委的配合,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参与,最终促使执行案件达成和解协议或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而推动该院执行工作。其先进的工作经验材料被《人民法院报》第一期采用。如李陶平在执行眭世军与周作胜、周作裕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该案申请执行人眭世军因工伤未得到企业主周作胜、周作裕的赔偿,而被执行人周作胜、周作裕长期外出务工,规避法院执行。李陶平了解到此情况后,向塘村镇党委汇报,得到了基层党委的大力支持。塘村镇党委安排调解人员配合法院执行,找到被执行人亲属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该案以57000元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到位。李陶平调解意识强,调解方法多,调解思路广。坚持做到说服教育有耐心,平息矛盾有恒心,排忧解难有诚心,评判是非有公心。他自2012年以来调解结案达66件,执行和解率达95.6%,做到党委评价好,群众满意度高。

  加强业务学习,确保司法公正

  李陶平在执行岗位多年,能坚持业务学习。他带领全局执行人员将每个星期五下午定为固定学习时间,由每位执行人员轮流组织业务学习,讨论执行工作的新出路,新法律法规。他本人所承办的执行案件中,无执行行为被撤销或改正的案件,执行行为被撤销或改正率为零。正因为他的业务精通,把法律的措施用足用够,大胆的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为一些无法执结的案件寻找新的突破口。最近,他公正高效地执结了肖方东系列案件,李三平系列案件。拍卖了两栋房产,执行到位标的额达500余万元。李陶平2012年所办案件均为优秀和合格。嘉禾法院的执行工作在全市排位也名列前茅。

  李陶平的工作是出色的,得到了组织和群众的好评,他在自己平凡的执行岗位上,牢记宗旨,永葆本色,抒写了一名执行法官服务人民、服务大局的不平凡业绩。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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