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出台系列文件贯彻实施新民诉法
2013-01-09 08:35: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旻 王淳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就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后的立案审判工作、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司法确认程序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形成《关于做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后立案审判工作的意见》、《关于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确认调解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在民事审判中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针对更加公正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这一修法主要目的,规范性文件强调严格依法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始终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同时要严把调解期限,防止久调不决。强调更加注重对当事人诉权的保护,要求以法为度,对于依法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要采用书面裁定的形式。要认真贯彻落实诚实信用原则,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多发易发的案件类型、诉讼环节的审查力度。要进一步加强立案审查工作,依法审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相关材料和证明,确保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文件要求正确理解和把握民事诉讼法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规定,完善案件审理程序,切实将小额诉讼程序公正高效便利的特点显现出来,同时要加强对小额诉讼案件审理程序的管理,确保审判质量。
责任编辑:边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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