俯首解民难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转作风、办实事”速写
2013-01-05 11:07:38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丁恩友
  “法院财务室吗?我是大南湖的张先力,我那笔退的诉讼费已经到帐,没想到这么快你们就给我办好了,谢谢!”这是不久前一名撤诉后很快就收到了退费的当事人给汉寿法院财务室打来的电话。这也是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转变工作作风、司法为民办实事以来接到的当事人的第26个感谢电话。

  作风一变天地宽。2012年以来,汉寿法院全力推进转变法院工作作风,一股务实、为民的司法清风在全院上下劲吹。记者信手采撷的几则故事,便让人触摸到了汉寿法院“司法为民”的民本情结。

    走出公堂察民情,把案子办得让当事人既经济又满意

  审判,是法院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过去,法官正坐公堂,一身威严,便开始了庭审。如今,该院审案却不从这里开始,而是从主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触摸当事人脉搏开始。他们为当事人服务,穷尽各种手段、想方设法为当事人减轻负担,让他们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障。

  2012年12月的一天上午,一名律师来到蒋家嘴人民法庭,说是要对一起农民工工资维权的集体诉讼案立案。法庭值班法官老刘没有急于给他办理立案手续,而是向律师详细了解起了案情:今年初,蒋家嘴人民法庭辖区的3个包工头在郴州市包了一项工程,并组织了刘某在内的本乡镇的60多名农民工前去务工,后因种种原因,工程结束后经结算,包工头不但没赚到分文,还亏了一大笔,以致不能及时给付6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只好打欠条承诺延期给付。承诺到期后,包工头因无钱兑现便躲得下落不明。60多名农民工在多方求助未果的情况下,无奈只好花钱请律师到法院打官司,希望通过诉讼程序要回他们的血汗钱。老刘在弄清案件的来龙去脉后,认为汉寿县人民法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无法立案。为缓解当事人情绪、维护刘某等60多名农民工的权益,老刘从诉讼成本、诉讼时间、诉讼效率等方面对他们进行释法明理、反复劝说。并且从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入手,建议代理此案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退还已经收取的全部代理费用。后在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和律师、法律工作者的理解支持下,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当即退还了收取的代理费用。并承诺只要刘某等愿意,在案件的协调解决过程中将无偿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刘某等人情绪渐渐平息,权衡利弊之下,当即决定,先不起诉,一边继续找活干,一边想办法通过其他途径维护权益。现在刘某等农民工在当地党委、村干部的引导下,已重新找到活干,村委会的同志也联系上了包工头,包工头正在积极筹款,6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有望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至此,一起有可能耗时耗力两败俱伤的纠纷,一起有可能判决后却得不到执行的纠纷,一起有可能民转刑的纠纷,一起有可能引发群体上诉的纠纷,在法庭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和积极作为下,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

    维护法律尊严,“执行”再难也要闯过这道“关”

  案结的标志在执行。然而,“执行难、难执行”又是法院工作中一个常见现象。如果,不闯过“执行难”这道关口,当事人权益得不到保障,法律的威严就不能彰显,法院的公信力就要大打折扣,司法形象就会被损害。为此,汉寿法院执行局这个团队可谓是一支作风过硬,吃得起苦的“铁军”!

  湖北阳新人万某,在浙江绍兴经营进出口贸易,与汉寿县逐鹿苎麻纺织品公司有多年的生意往来,拖欠逐鹿公司货款达1300余万元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偿还。为盘活企业资产,维持企业经营,无奈之下,逐鹿公司将其诉之法院。案件经汉寿法院判决后,万某东躲西藏,拒不自觉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2年12月11日,逐鹿公司向汉寿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执行局受理案件后,迅速了解案情,研究制定执行方案。鉴于案件执行标的大,被执行人下落难寻,执行难度大,罗勇局长决定亲自出马。12日,罗局长一行驱车从汉寿出发,日夜兼程,先后到上海、绍兴等地查询了解万某财产状况。查找到万某下落后,罗局长在当地法院的配合下对其住处进行了突击搜查,并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了解到苏州中院查封了万某一批房产待进行债权分配,罗局长一行又立即转道苏州,与苏州中院联系衔接,为逐鹿苎公司申报参与债权分配。汉寿法院执行局此行途经湖南、湖北、江苏、浙江、江西五省,行程六千余里,历时十天九夜,不怕苦,不畏难,终于使案件的执行有了着落。获悉罗勇局长一行浙江执行到位归来后,省人大代表曾培安不禁赞叹不已。

  积案难案不了,公平正义难显。办积案难案被例入汉寿法院今年的主攻目标。今年以来,该院转变执行工作作风,穷尽方法全力执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李淑珍与被执行人李桂香借货纠纷案中,被执行人李桂香丈夫生前欠款20万元,在诉讼中,李桂香认为欠条有假的,一审后李桂香上诉到中级法院,二审终审判决李桂香还款20万元。在一审中,被执行人财产即转移到其小叔子周某名下,申请人当时提出的诉讼保全也无法进行。在执行中,查证了转移财产的基本事实后,果断责令被执行人及其小叔子举证财产到底归谁所有,如举证不能,将要负法律责任。在法律的威摄面前,周某承认转移了财产,并愿意提供执行担保,最后使这一难案得以顺利执结。

    强化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安全确保审判顺利

  在汉寿法院的法庭上,只认法与理,任何想大打出手的作法都将在这里都行不通。为打造阳光法院,汉寿县人民法院不断加强队伍管理,转变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司法警察大队在加强队伍管理过程中不断细化服务工作,为审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谢谢进行安检的法警,要不是你们查出他今天带得有刀,今天的开庭说不定会发生意外情况!”一起合同纠纷案闭庭后,原告夏某对在大厅里的值班警袁成胜和刘敬远连声道谢。

  当天下午,汉寿法院办公楼大厅的执勤法警袁成胜和刘敬远例行公务,认真对进入办公大楼的外来人员进行安检。当一名男子持一把雨伞接受检查时,细心的老刘发现安检器发出的声响与平时检查雨伞时发出的声响不同,于是他要求男子打开已经折叠好的雨伞,顿时一把一尺多长的管制刀具赫然出现,老刘当即予以收缴。后经询问查实,持刀男子龙某是湘西凤凰县人,因一起合同纠纷起诉了汉寿人夏某,他今天是作为原告来汉寿法院参加庭审的。因与原告争议较大,担心孤身一人来到汉寿会受到被告夏某的欺负,于是便特意带了一把刀防身。问明情况后,老刘当即与承办此案的法官取得了联系并通报了情况。庭审中,主审法官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说法、析理,不厌其烦地给双方做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兑现,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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