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确定
2012-12-29 09:56: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文广
 

       在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组织召开的“司法公开工作调研会”上,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确定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于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继续大力开展向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学习的活动,不断提升司法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

       完善司法公开制度,是中央部署的一项重要司法改革任务,也是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充分发挥示范法院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进一步扩大示范法院的范围。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并报院党组决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等100个法院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其中中级人民法院36个,专门法院1个,基层人民法院63个。

       此前,为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有效措施和宝贵经验,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10月15日发布《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确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100个法院为第一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并同时发布了示范法院标准。两年来各示范法院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为推动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为推动司法公开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全国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名单

责任编辑:郭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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