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使纠纷以“和为贵”终结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纪实
2012-12-28 15:02: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福忠
一起案值几百元的赔偿案没完没了地诉讼,一个财产明了的离婚财产纠纷无休无止地上诉……如何摆脱这种困境,让当事人尽快得到公正的处理?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有妙招,本着“以和为贵”,全力推行诉前调解,使这个并非新生的事物重新焕发出新的生机。
近日,记者来到田家庵区法院。走到门口,映入眼帘的就是一个宽敞明亮、环境舒适的诉前调解大厅。这意味着诉前调解不是一个概念化的程序,而是一个真正的实体窗口,为老百姓所见所知所用。大厅里,调解员汪庆华正在整理一起刚调解好的民事纠纷。
2010年,卷帘门销售商方某卖了一扇卷帘门给王某,为了让王某放心使用,方某承诺可以保用10年,而王某担心方某食言,扣了方某500元作为保证金。今年,方某向王某索要500元,但王某以10年期未到不给,方某于是经常给王某打电话,不分白天夜晚,双方矛盾逐渐升级。日前,方某到田家庵区法院起诉王某,索要500元钱和300元的电话费。法院先让双方到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刚到这里时,双方各不让步。汪庆华先是耐心劝导王某,告知卷帘门用10年也不太现实,又劝导方某经常打电话影响他人也不好,做生意“和气生财”。最终,双方都消了气,王某将500元还给方某,方某向王某赔礼道歉,俩人握手言和。
据介绍,诉前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矛盾纠纷的非诉讼方式,程序简单,快捷省时,一方面为百姓提供了一条便捷、经济、高效的司法救济新途径,另一方面也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就如方某和王某,若是因为500元钱对簿公堂,既扩大了双方矛盾,又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根据统计,截止12月15日,诉前调解中心今年共办结各类案件1218件,占该院同期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的29.4 %,相当于每位民商事审判法官少办53件案件。
那么,诉前调解的过程和效力如何?记者了解到,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将诉前调解与案件快速审理工作进行了有效衔接。对于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需要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时,则由立案庭优先立案,快速办理,由法官依法审核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然后制作并送达民事调解书。目前,田家庵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办结案件的期限平均为10天,最快的仅用1个小时,快捷高效地满足了来诉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司法诉求。而对于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员将相关材料移送立案庭,由立案庭审查、受理立案并移送业务庭办理,案件审理也因有了诉前调解而进入了“快车道”。
事实上,当事人在起诉前解决纠纷的心情是急迫的,而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又是矛盾的。按照中华民族“和为贵”的传统,“诉讼”毕竟不是好事情,家人会因“诉讼”而反目,朋友会因“诉讼”而绝交,邻居会因“诉讼”而老死不相往来。因此,当法院在正式立案前主持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时,一般他们都会欣然接受。田家庵区舜耕镇某村的二组和一组本是兄弟村民组,一直共有一个鱼塘。去年,某石棉瓦厂和该村民委员会签订了鱼塘使用合同,并支付了鱼塘使用费16000元,村民一组把鱼塘使用费全部领走后,却不愿把钱分给二组。两个村民组闹僵后,该村村委会和辖区派出所多次出面协调未果,兄弟村民组最终闹到了对簿公堂。该案虽然标的不大,但涉案人员众多,如处理不好,有可能会引起意想不到的群体性事件。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多次赴案发地所在村,了解情况、看现场,向双方解释法律规定。经过10余次的上门调解,最终两个村民组签订了调解协议。事后,两个村民组还共同给诉前调解中心的调解员送来了一面锦旗。
如今,成立了2年多的田家庵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已经成为化解普通民事矛盾、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以及容易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案件等的好方法之一。这里有5名同志担任调解员,他们都是经过田家庵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专门负责诉前调解工作。5名调解员还定期参加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参与各类案件审理、旁听,提高调解技巧,不断完善诉前调解这项人性化服务制度。
近日,记者来到田家庵区法院。走到门口,映入眼帘的就是一个宽敞明亮、环境舒适的诉前调解大厅。这意味着诉前调解不是一个概念化的程序,而是一个真正的实体窗口,为老百姓所见所知所用。大厅里,调解员汪庆华正在整理一起刚调解好的民事纠纷。
2010年,卷帘门销售商方某卖了一扇卷帘门给王某,为了让王某放心使用,方某承诺可以保用10年,而王某担心方某食言,扣了方某500元作为保证金。今年,方某向王某索要500元,但王某以10年期未到不给,方某于是经常给王某打电话,不分白天夜晚,双方矛盾逐渐升级。日前,方某到田家庵区法院起诉王某,索要500元钱和300元的电话费。法院先让双方到诉前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刚到这里时,双方各不让步。汪庆华先是耐心劝导王某,告知卷帘门用10年也不太现实,又劝导方某经常打电话影响他人也不好,做生意“和气生财”。最终,双方都消了气,王某将500元还给方某,方某向王某赔礼道歉,俩人握手言和。
据介绍,诉前调解作为一种解决矛盾纠纷的非诉讼方式,程序简单,快捷省时,一方面为百姓提供了一条便捷、经济、高效的司法救济新途径,另一方面也缓解法院的审判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就如方某和王某,若是因为500元钱对簿公堂,既扩大了双方矛盾,又耗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根据统计,截止12月15日,诉前调解中心今年共办结各类案件1218件,占该院同期受理的民商事案件的29.4 %,相当于每位民商事审判法官少办53件案件。
那么,诉前调解的过程和效力如何?记者了解到,淮南市田家庵区法院将诉前调解与案件快速审理工作进行了有效衔接。对于调解成功达成调解协议的,需要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时,则由立案庭优先立案,快速办理,由法官依法审核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然后制作并送达民事调解书。目前,田家庵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调解办结案件的期限平均为10天,最快的仅用1个小时,快捷高效地满足了来诉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司法诉求。而对于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由调解员将相关材料移送立案庭,由立案庭审查、受理立案并移送业务庭办理,案件审理也因有了诉前调解而进入了“快车道”。
事实上,当事人在起诉前解决纠纷的心情是急迫的,而选择解决纠纷的方式又是矛盾的。按照中华民族“和为贵”的传统,“诉讼”毕竟不是好事情,家人会因“诉讼”而反目,朋友会因“诉讼”而绝交,邻居会因“诉讼”而老死不相往来。因此,当法院在正式立案前主持双方进行诉前调解时,一般他们都会欣然接受。田家庵区舜耕镇某村的二组和一组本是兄弟村民组,一直共有一个鱼塘。去年,某石棉瓦厂和该村民委员会签订了鱼塘使用合同,并支付了鱼塘使用费16000元,村民一组把鱼塘使用费全部领走后,却不愿把钱分给二组。两个村民组闹僵后,该村村委会和辖区派出所多次出面协调未果,兄弟村民组最终闹到了对簿公堂。该案虽然标的不大,但涉案人员众多,如处理不好,有可能会引起意想不到的群体性事件。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多次赴案发地所在村,了解情况、看现场,向双方解释法律规定。经过10余次的上门调解,最终两个村民组签订了调解协议。事后,两个村民组还共同给诉前调解中心的调解员送来了一面锦旗。
如今,成立了2年多的田家庵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已经成为化解普通民事矛盾、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以及容易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案件等的好方法之一。这里有5名同志担任调解员,他们都是经过田家庵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专门负责诉前调解工作。5名调解员还定期参加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参与各类案件审理、旁听,提高调解技巧,不断完善诉前调解这项人性化服务制度。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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