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法院五举措加强诉前调解工作效果好
2018-08-06 14:59:4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晓静
  近两年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诉前调解工作的职能作用,大大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高了服判息诉率。自2017年以来,该院共诉前调解案件489件,调解结案431件,调解成功率达88.14%,较好地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设立立案调解室,优化配置调解资源。在诉讼服务大厅内设立立案调解室,专门开展对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安排三名办案经验丰富且富有调解经验的未入额老庭长充实到诉前调解队伍中,专门负责调解工作,配备专职书记员和特邀调解员,充实调解力量,并给予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物质装备,集中力量,优化资源,通过专业化的机制,加大诉前调解工作力度,促进纠纷及时、稳妥化解。

  加强诉前调解宣传和诉讼引导。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摆放诉前调解宣传页,在LED电子屏、宣传展板上展示诉前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的便民、效率高、成本低的独特优势,增强当事人对诉前调解的认识,引导当事人自愿调解。立案工作人员在立案的同时主动询问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向当事人告知诉前调解的快捷性、经济性和有效性,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对符合诉前调解条件并同意进行诉前调解的案件当事人,引导其到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同时,借助社会媒体,结合典型案例,加强对诉前调解程序和特点的宣传,提高群众认识,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程序解决纠纷,使矛盾快速有效地平息在萌芽状态。

  坚持极速调解,提高效率。立案调解法官接到案件遂即以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进行调解,采取送达调解、电话调解、上门调解、到庭调解等方式对案件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调解。对简单案件,尽量做到当日通知当事人,当场征求调解意见,当日调解、当日制作法律文书、当日送达、当日结案,并尽可能地做到当场履行完毕,减少矛盾纠纷,提高调解率,有效减轻执行工作的压力。

  规范诉前调解行为,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细化诉前调解工作的监督和考核机制。同时,对当事人不愿意诉前调解或者5日内调解不成的,及时进入立案审查程序。定期组织召开调解工作会议,交流总结经验,认真归纳诉前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不断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实现诉前调解案件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管理。

  加强部门联合协作,发挥多方优势。在充分调动法院内部调解力量的同时,加强与政府、妇联、工会、司法局、村委会等单位的对接,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调联动调解模式,努力形成解决矛盾的合力,有效化解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李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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