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豫渝三地联动执行为异地申请人挽回损失
2012-12-26 10:55: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许世雄 鲁光凤
  近日,通过北京市海淀区、河南省隆化县、重庆市巫山县三地人民法院联动执行,成功为远在天津市的申请执行人李某挽回经济损失6000元,李某在收到案款的当天打电话给巫山法院表示真诚感谢。

  前不久,家住天津市的李某向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书,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于某曾骗去的6000元。巫山法院在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于某系河北省隆化县人,正在某监狱服刑。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将该案委托河北省隆化县人民法院执行。但该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却未能查到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于是发函建议巫山法院终结本案。

  后在巫山法院的提示下,申请人李某提供了当时汇款给给于某的单据,证实于某曾以化名的方式将诈骗李某的6000元钱存在北京市某银行账户上。于是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协助,查明此款目前仍存在该银行账户上。巫山法院当即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沟通案情,同时邮寄委托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委托该院代为扣划此笔案款。海淀区法院收到委托执行的相关材料后,将扣划的案款及时汇到了巫山法院。

  巫山法院考虑到申请人远在天津,如专门到巫山法院领取案款,不仅耗时费力,而且花费也大。经电话联系建议,李某写下领条并办理公证后,将相关手续寄到了巫山法院,巫山法院随即将案款汇入其银行账户。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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