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助学贷款玩"蒸发" 法院强制执行彰诚信
2012-12-06 15:35:21
     中国法院网讯 (黄国君)  12月4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大学生拖欠助学贷款案,被执行人张小贤向银行付清了拖欠6年的助学贷款本息1.5万元。

  2001年,家住农村的被告张小贤考取了贵州省某医学院,就读期间张小贤向学校所在地一银行申请助学货款共1.9万元。2004年毕业后,被告张小贤仅归还部分借款,欠下本金9600元及利息一直未付,且此后似“人间蒸发”,杳无音信。银行追索无果,无奈向当地法院起诉。2009年5月,当地法院经缺席审理,判决被告张小贤限期归还原告贵州市某农行借款9600元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银行和当地法院均无法查找到被告张小贤下落,案件未能执行到位。2012年7月,当地法院将此案委托被执行人张小贤户籍所在地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执行。

  该院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即赴被执行人张小贤老家执行,却发现被执行人张小贤一家多年前已迁至县城居住,地址不详。执行法官未放弃努力,多方辗转打听,终于与被执行人张小贤取得了联系。经了解,被执行人张小贤毕业后考取了研究生,读研期间因无固定收入,未及时还清贷款,在外地工作后,以为这笔借款多年无人问津,报着侥幸心理没有主动还款。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小贤释明法理,告诫其要诚信做人,不要因一时糊涂让自己的诚信一直蒙上污点。张小贤为自己没守信用而愧疚,表示马上还款。12月4日上午,申请执行人贵州市某农业银行出具证明,被执行人张小贤已经清偿了全部欠款本息,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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