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中院:从“案结事了”到“案结人和”
2012-12-06 16:04: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频道 | 作者:佚名
  近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们通过三次的当面调解和无数的电话调解使得一切由挖掘机产品质量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顺利调解,本案结案的同时化解了三个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人和。

  本案中,李运生诉称其购买的一台由路通公司销售柳工公司生产的挖掘机存在质量问题,诉请其进行赔偿。

  但通过鉴定没有明确该挖掘机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且李运生在购买时已对该机的质量进行了确认,因此路通公司与柳工公司认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该挖掘机存在所谓的质量问题,双方始终各持己见,案情十分复杂,办案法官立即确立调解结案思路,反复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但在赔偿金额上双方互不相让。

  面对这一情况,承办法官一次次地进行调解,但双方仍不能达成协议,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对此,办案法官没有放弃,他们仔细思考双方的矛盾所在,主动变换工作方法,给当事人一段时间的冷静期之后,再次找准他们的利益平衡点,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经过前后三次的当面调解和无数的电话调解,各方当事人被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感动,也对法官提出的调解建议表示满意,最终化解矛盾,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做到了调解一件案件,化解三个纠纷,即本案中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纠纷;路通公司与李运生为购买诉争的挖掘机所欠首付款借款的纠纷;以及为购买诉争的挖掘机李运生向银行所借按揭贷款清偿的纠纷,实现了“案结人和”。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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